文|网易财经ESG 康琳(亚洲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资深项目经理)
气候信息披露已成为全球趋势。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的影响越发急迫,各国在气候问题上达成了更多共识,比如新加坡、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等多国现已推出或正在就包括气候在内的可持续披露指引征求意见,应对气候变化亦成为ESG中非常重要的议题。
那么,什么是气候风险及气候信息披露?如何看待气候信息披露对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意义?如何看待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如何应对和识别相关的风险与机遇?亚洲企业现在对气候风险的认知和管理总体怎么样?
近日,针对上述话题,亚洲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AIGCC)资深项目经理康琳为网易财经ESG独家撰文。
气候风险涵盖了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大维度。
其中,物理风险与气候变化的物理影响有关,如洪水、野火、干旱等极端事件带来的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即与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关,如由转型带来的政策、法律、技术、市场和声誉等方面的风险。对于气候风险,我们应采取全面系统的方式看待。
气候风险可能会对投资回报和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也被视为一种投资风险。
全面明确的气候信息披露作为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基石,通过提高企业在气候和转型方面表现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可推动实现绿色转型,并防止“漂绿”行为。
气候信息披露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鼓励或要求公司评估和披露会影响其业务的重大气候相关风险以及为管理这些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从而更好地了解气候风险和机遇。同时,这也为投资者有效配置资本以实现净零排放和低碳经济提供了明确的信息和保证。
1、不同行业企业在管理气候风险方面的表现各异
当下,业内普遍认为,气候风险在企业财务层面的意义上是重大的,因此,气候风险必须像任何影响公司底线的其他风险一样进行报告。目前,投资机构正在努力通过现有框架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纳入其任务和投资流程。
其中一个例子是 ICAPs(投资者气候行动计划)期望阶梯(下称“ICAPs指南”),该框架为投资者制定了全面、全维度的气候行动计划,主要涵盖了投资、企业参与、政策倡导和投资者披露等四个环环相扣的重点领域,以及贯穿于上述领域的治理主题。
通过实施这一框架,投资者可以更有效地识别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目前,国际上已有众多成功案例可以借鉴,例如国泰人寿保险(中国台湾)、Ethical Partners Funds Management(Ethical Partners)、Legal & Gener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GIM)等。
另外,根据亚洲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最新一期的《2023亚洲净零投资报告》(来自对亚洲地区200多家投资者数据的分析总结),亚洲投资者对气候风险的认识已成为主流,已有约七成亚洲地区的投资者公开承认气候是重大风险和机遇的来源。
事实上,不同市场和行业的公司在管理气候风险方面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能力和准备。在亚洲市场中,参考国家自主贡献(NDC)的实施情况及企业在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很好地说明企业需要制定转型计划并将它执行到位,进而来彰显其可信度。
一般来说,在中国经营的公司需要根据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法规提高其报告目标的透明度。通过强化此类信息的披露及脱碳战略,投资者可以进一步了解与其他市场的同行相比,一个具体的转型计划应该包含哪些重要的内容。
另外,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170家重点公司的气候披露方面,也可以参考气候行动100+(一项由投资者主导的全球协作倡议,旨在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公司对气候变化采取必要行动)净零排放公司基准,部分选定指标的简要总结如下:
来源:AIGCC
2、具有明确脱碳途径的行业得分更高
另据MSCI的一项调查,即使在2021年,亚洲已经有大约35-45%的公司对范围3进行了披露报告,随着未来几年亚洲和中国对气候披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及强制性披露的趋势,预计企业在范围3上的披露比例会进一步提高。
可以看到,许多亚洲公司已经或正在准备根据标准化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在气候行动方面,中国企业可以借鉴以下经验:将气候风险纳入董事会监督,同时开展气候相关的情景分析,以上行为将有助于企业更加坚实地实现净零转型目标,同时也为企业带来强有力的应对解决方案和更好的投资的机会。
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亚洲公司正在制定他们的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并致力于与TCFD的披露标准接轨,这些亦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资金的用途,并引导他们更好地将资金分配到低碳转型方向。
为了充分评估各行业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的气候数据及准备情况,气候行动CA100+依据披露框架对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那些具有明确脱碳途径的行业往往得分更高。就企业层面而言,能源转型的速度和规模成为决定其评估结果至关重要的因素。
放眼亚洲,公用事业行业公司,作为向低碳经济转型重要的切入点,亟需迅速采取行动,详尽披露其低碳转型战略及具体实施细节,将会带动其他行业在气候行动和信息披露方面迈出步伐。
3、监管应优先考虑制定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的披露标准及配套设施
需要强调的是,监管在推动气候信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的来说,监管机构应优先考虑制定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的披露标准,并推广气候信息披露的最佳实践路径,以促进气候风险的有效管理和相关的资本配置,进而实现净零目标。
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可以帮助创建/推广数字基础设施,以促进一致、可靠的数据顺畅流动。例如新加坡的 GreenPrint项目、日本交易所集团JPX的ESG 信息网络、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 ESG 报告平台等;
此外,为确保中小型公司,尤其是作为全球供应链一部分的中小微企业能够保持竞争力,应创建简化的披露框架,如马来西亚已就此发布了针对中小型供应链企业的《简化ESG披露指南》;同时,建立外部保证市场也是提升数据可信度的重要举措。
2024年初,国内三大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征求意见稿)》,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就此,AIGCC向三家交易所提交了正式的反馈意见,对“双重重要性”原则及其在量化指标披露的相关举措表示肯定。
另一方面,财政部近期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积极参考借鉴了ISSB的披露框架基础上,对更广泛意义上的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并对总体目标和建立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提出明确时间表,亦将推动国内企业整体及特定行业在气候信息方面的披露,帮助企业识别与其运营和价值链紧密相关的重大可持续发展风险、机遇与影响。
同时,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能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激励,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头部领先机构更多探索和总结可持续披露的实践经验。相信国家层面的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立法和国际标准化,能够不断完善可持续披露体系,防范“漂绿”等现象,并最终使中国成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