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因卷入债务违约事件,深圳国企特区建发已被华南城债权人正式起诉

“因花旗国际有限公司是债券托管行,所以其能代表大多数投资人,而这也宣告华南城的部分投资人正式起诉了特区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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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独家获悉,因卷入华南城债务违约事件,特区建发已遭到华南城债权人的正式起诉,相关传票已由香港高等法院于6月3日发出。

据记者获悉的相关文件显示,上述诉讼的原告为花旗国际有限公司。据相关投资者透露,“因花旗国际有限公司是债券托管行,所以其能代表大多数投资人,而这也宣告华南城的部分投资人正式起诉了特区建发。”

“起诉原因是作为华南城大股东的特区建发未能履行‘维好协议’,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债务。”上述投资者称。

“维好协议”是否能得到认可仍是关键

上述投资者口中提及的债务,理应由华南城来偿还,但作为大股东的特区建发,曾在华南城就相关债务寻求展期时,与投资人签订过“维好协议”,这一定程度上,为债务展期进行了“护航”。

2022年5月,深圳国资背景的特区建发正式入股华南城,持有股份比例达29.28%,成为该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当年6月、7月,华南城发起5笔美元债的展期同意征求。

据华南城2022年8月1日早间发布的公告,上述5笔美元债展期过程中,特区建发均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信托人)签订了有关票据的维好协定。最终,5笔美元债顺利展期。

根据当时披露的数据显示,5笔美元债原本的到期日分别在2024年4月、6月、7月、10月、12月,总规模约15亿美元。

但至今年2月9日,华南城发布违约公告,即“因流动资金日趋紧张,预期不会就2024年10月票据于2024年2月9日到期的强制赎回款项进行支付,将导致2024年10月票据发生违约事件;预期不会就2024年4月票据于2024年2月12日到期的一笔利息进行支付,倘未能于2024年3月13日前支付该利息,将导致2024年4月票据发生违约事件。”

截至宣告违约之日,上述相关债务未偿还规模约14亿美元左右。

据悉,维好协议是一种增信手段,通常在中国企业境外发债项目中使用,通常由中国境内企业(“维好方”)与境外发债主体、担保人、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维好债权人”)共同签署,且维好方通常承诺保持发债主体的良好运营以便如期偿付债券本息,以增加债券持有人的信心。

但历来关于“维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存在争议,即“维好协议”尚未被明确规定为法律效力的具体框架。不过,华南城的投资人认为,尽管“维好协议”或认为是打擦边球,不被认同具有跨境担保的效力,但在近年来为数不多却实际发生的判例中并非如此。这或也是投资人此次之所以决心起诉特区建发的考量因素之一。

汇生国际资本总裁黄立冲称,“从双方签订的协议来说,投资人认为这应该是有法律的效应的,但是这一次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最终还需要看协议签订细节、裁判结果及具体执行情况。”

借款违约及交叉违约总额为308.25亿港元

在今年2月华南城宣告“违约”时,一位投资者向蓝鲸财经介绍,“华南城并非没有能力偿债,违约所涉的一笔债券强制赎回款仅约1100万美元。相比较之下,若因未偿还该笔债务,将触发其一系列境内外债务违约,偿债压力会陡增。”

而1100万美元的违约金额,也与华南城在随后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数据相当。

据华南城今年3月28日披露的数据显示,于2023年12月31日后,华南城无偿还于2024年2月到期的若干优先票据的1200万美元本金(相当于0.91亿港元)及1300万美元利息(相当于1.01亿港元)。截止到本公告日,若干借款的违约及/或交叉违约总额约308.25亿港元。

彼时,华南城表示,将与已违约及/或交叉违约的贷款债权人和票据持有人讨论债务管理策略,并考虑不同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征求同意、债务重组计划和交换要约,并会在适当时候向市场作出更新。

随后4月29日,华南城公告表示,已委任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以及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共同协助公司处理境外债务重组事宜。

而在债务金额并不高的情况下,仍旧选择不进行赎回,与其自身资金情况有直接关系。

根据华南城稍早前披露的财务数据,其预期集团2023财年税后亏损约40亿至50亿港元。预期亏损主要由于投资物业公平值亏损、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存货减值拨备增加、金融资产公平值亏损及租赁收入下跌。

华南城也透露,将保留物流及仓储设施、酒店等商业物业及若干的商品交易中心商铺作为自营或长期出租用途,以获得稳定持续性收入以及资产增值,而余下若干商品交易中心商铺及住宅物业,该集团将逐步出售,为其发展提供所需的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