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遭罚,两名银保责任人终身禁入保险业

透视被罚人员时任职务来看,祸源指向银保业务,时任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总经理李云华亦被点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5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书,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时任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总经理李云华,时任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银保业务管理部业务支持室主任、银行保险管理部副经理、银行保险管理部经理,兼任成都银保花旗渠道负责人等的刘飞,以及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综合销售渠道光大业务部经理、成都银行保险业务一部经理魏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图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处罚事由为财务数据不真实,依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李云华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对刘飞及魏强则做出终身禁止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严罚动作,透视刘飞及魏强时任职务来看,指向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的银保业务。

对于光大永明人寿而言,银保渠道是其目前的重要销售渠道,以2023年情况来看,其原保费收入居于前5位的保险产品中,第2-4位的主要销售渠道均为银保渠道,约占前5大保险产品揽入保费的74%,约占光大永明人寿全年保费的44%。

(图源:光大永明人寿年报)

2023年以来,银保渠道积极推进“报行合一”,《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扎紧制度篱笆。

相关处罚动作不停。今年2月,四川监管局对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3名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罚,处罚事由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银保佣金财务记录不真实。

今年1月,山西监管局对国华人寿山西分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下发罚单,违法违规事实中即涉及虚列佣金和费用。其中时任国华人寿山西分公司银行保险部部门负责人、时任银行保险部本部总经理、时任银行保险部本部银保部经理等对虚列佣金和费用事项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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