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武威、李忠志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张恪对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违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天津监管局拟分别给予武威、李忠志、张恪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据财联社报道,是因为张恪办理汽车分期时违规放贷700多万,于2017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此后被判刑。
具体来看,张恪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工作范围包括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调查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责任。
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宋某(注:后据警方查明,实为吴某冒用宋某名义)、张某等九人通过天津翰伟商贸有限公司,向上述支行申请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购车贷款业务,该公司经理邢某帮助提供伪造购车协议、首付款收据、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贷款材料。
张恪在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致使银行方面向张某等九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758万元。此后,吴某、李某逾期未偿还贷款,共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万余元。
案例中是围绕汽车金融展开的违法贷款行为。曾为汽车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告诉蓝鲸记者,目前支持汽车金融相关业务的公司分为三大类,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
其中,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地方银行,关于汽车金融的业务被称为个人购车贷款。金融租赁公司关于汽车金融的牌照,则是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获得。
而汽车金融公司的情况较为复杂,是以品牌方为背书而成立,即为车企旗下子公司。因此,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不同的是,其只服务于母公司旗下的品牌,业务范围受限。
另外,汽车金融公司的汽金牌照不具备揽储功能。
宋某等九人选择银行贷款而非其他金融公司,被采访人解释道:“银行的利率相比较低,特别是国有银行。而金融公司利率较高,是因为其资金是通过银行或社会的融资获得,因此资金成本较高。
其补充道,目前国家支持普惠金融,鼓励小微贷款业务,行业利率普遍降低,是以让利客户群体。另外,监管对各家银行发放小微贷款的指标有一定要求,目的是鼓励消费者消费。
4月3日,为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发布一则《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自用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80%调整为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自主性。
记者还了解到,很多汽车经销商是以加盟的形式进行售卖。然而经营方面存在独立性,汽车经销商可以自由选择金融公司合作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以及成本最优化。
另外,据介绍,大部分银行的车贷业务不具备集中统一化管理。实际上,银行关于车贷业务更多落地在分行及支行层面,可能存在由职员“牵头”介绍后办理车贷业务。
综合以上因素,车贷风险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