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接到线索称,有人利用“暗网”和虚拟货币传递信息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特别是非法售卖我国公民的各类隐私信息。
警方与卖方接触了解到,其在境外聊天软件上组成多个群组,并在群组内公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群组成员数量高达数百人,累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高达上亿条。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案人员梁飞表示,境外的诈骗团伙就能利用这些真实的公民个人信息对普通老百姓进行“精准”诈骗,甚至有一些网络赌博网站,它们筛选到了一些高净值人员的群体,它们会向这些人员群体的手机发送这种网站的链接,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卖方要求信息贩卖的交易方式为虚拟货币结算。通过技术分析,警方发现,这个地址是一名越南籍人员实名注册的。但是警方发现其符合境内人员的特征,怀疑其利用越南身份掩饰境内人员的身份。
于是警方调查卖方虚拟货币的流动方向,发现通过贩卖消息获得的虚拟货币,在多个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不同人名义开立的虚拟货币钱包之间腾挪,最终进入到闫某某的虚拟货币钱包中。至此,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卖主身份被揭晓,闫某某进入警方视线中。
据警方介绍,闫某某所收的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虚拟币,是通过了多个虚拟币账户进行不断转移,经过多轮拆分和整合,一小时内就从三个交易所之间完成了切换,他背后存在一个专业洗钱的团队,为闫某某的非法贩卖公民信息的赃款进行洗白。
随后,警方对帮助闫某某的虚拟货币进行拆分整合的涉案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发现这些账户交易十分异常,平均每日的交易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交易笔数动辄上百笔,这些大额的交易与户主从事的职业完全不符。并且由此警方推定,账户的背后是一个以虚拟货币作为媒介,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洗钱活动的犯罪团伙。
这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如何绕开警方的视线,逃避监管的呢?
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利用境内人民币资金,向境内的炒币人员和币商收购虚拟货币,然后再通过境外的不同虚拟货币平台,将虚拟货币出售给境外卖家来获取外汇,这就实现了非法买卖外汇的作案过程,所以也增加了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
闫某某的虚拟货币卖给这个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兑换资金给闫某某,双方达成交易,从而将闫某某的虚拟货币和地下钱庄控制的虚拟货币实现了一种置换,实现赃款洗白的目的。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主使为林某某,但是深入调查发现,林某某并不是这个犯罪团伙的真正“幕后黑手”,背后还另有“上线”,而且林某某和“上线”在此前,并不认识。
林某某供述中的“上线”,一直身处境外进行遥控。“上线”从一开始就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诱惑林某某帮助其在境内从事不法行为,更恶劣的是,“上线”还怂恿林某某主动充当“犯罪帮凶”继续招募同伙。林某某在半个多月内就在当地组织了5名好友,共同参与其中。
为了更快转移赃款,更多拿到酬金,林某某和同伙共同注册了十多个虚拟货币的钱包账户,还开设了超过30个专门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疯狂作案。据统计,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经林某某和同伙处理的资金流水,就超过了20亿元,林某某和同伙获利200余万元。
2023年12月,警方兵分四路,在温州、南京、北京、哈尔滨同时行动,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警方现场缴获从事非法活动的手机等电子设备20余部、银行卡30余张。经过清点,该案件共涉及资金超过20亿元,用于非法交易的虚拟货币钱包达到十余个。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人员刘嘉表示,我们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境外的地下钱庄和洗钱团伙常以买卖外汇在部分国家合法作为幌子,来淡化这种法律责任,诱导我国民众在国内开立银行账户和虚拟币账户,帮助其实现地下钱庄的资金转移交易,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或者洗钱犯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早在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虚拟货币为跨境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非法兑换行为,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姚力表示,广大人民群众在办理外汇业务时,一定要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大家要)远离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以免遭受资金财产损失,也避免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