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董事长空位超9个月,副董事长代为履职已超监管期限

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资商业银行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大连银行董事长已空位超9个月。

2023年2月10日,大连银行公告,彭寿斌同志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本行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彭寿斌同志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时决定暂由王旭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以上辞职自2023年1月31日起生效。

而最新发布的三季报显示,签字栏仍显示为授权代表人、副董事长王旭。截至目前,公司的公告栏也未出现新任董事长的任职信息。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等任职资格未获核准前,中资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并自指定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任职资格审核的机关报告。

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资商业银行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很显然已超过6个月时间,但大连银行目前并未选出新任董事长。

近期东莞银行董事长已空缺时间也接近半年,不过卡在最终时间节点,代为履职的行长程劲松升任董事长。

事实上,类似情况在银行业此前已有处罚案例,不过集中在农商行以及村镇银行等规模较小的银行。四平辽河蛟银村镇银行、科尔沁左翼后旗农信合联社、乡宁农商银行等都因代为履职超期违规履职被监管开出过罚单。

而在证券业也有过代为履职过长而被处罚的案例。

恒泰证券因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超过6个月,被出具过警示函。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应当谨慎勤勉尽责,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官网信息显示,大连银行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要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75.5亿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沈阳、丹东、营口设有8家异地分行。截至2023年6月末,大连银行资产总额4868.75亿元,负债总额4503.74亿元,实现净利润4.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