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汽车9月13日文:来自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公众号的消息。今年7、8月,交警总队相继启动高清探头抓拍开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等违法行为,已抓拍违法行为3850余起。其中有驾驶员因使用蓝牙接打电话被处以200元,记2分的处罚。
今天上午9点20分许,小编跟随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机动、高架支队民警来到高架道路上,对驾车时使用手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些驾驶员误以为这样的“小违法”不易被交警察觉。事实上,今年以来,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已查处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违法行为3.7万余起。今年7、8月,交警总队相继启动高清探头抓拍开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等违法行为,已抓拍违法行为3850余起,其中,逾千起已被处罚。
利用警用摩托车设卡巡逻查处违法
今天上午,交警部门采取设卡和巡逻结合的方式严查高架道路上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的违法行为。小编跟随机动支队民警,在高架道路上展开动态巡逻查处。只见民警三人一组,分别骑着警用摩托,身着醒目的黄绿色荧光外套,戴着安装有执法记录仪的特制头盔,在高架道路上驾驶二轮巡逻,及时发现驾车时使用手机、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实时查处。
上午9时30分许,一辆沪NB1533大众小客车驾驶员使用手机,一辆沪M15582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被巡逻中的交警几乎同时发现,随即示意驾驶员到前方停车。三辆警车一前一后一侧,呈三角形“包”住两辆违法车辆,引导他们开至不影响交通处接受处罚。
“我是用蓝牙接电话的,就是掏蓝牙时被你们看到了。”沪NB1533的驾驶员刘凡面对交警的处罚解释称,自己平时是用蓝牙接打电话的,今天是在掏手机和蓝牙耳机时被民警发现的。”最终驾驶员刘凡被处200元,记2分的处罚。沪M15582驾驶员因不系安全带被处50元,记2分的处罚。
上午1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沪ASF889的小客车驾驶员,也因违法使用手机被机动巡逻民警现场发现,对此他则辩称自己使用蓝牙接打电话:“就是拿出手机看来电号码到底是多少。” 驾驶员最终也被处以200元,记2分的处罚。
几分钟后,高架交警在南北高架东侧近延东立交处的卡点拦下一辆车牌号为鲁M783V7的金杯面包车。一下车驾驶员就迫不及待地向小编展示了自己的安全带:“我的安全带坏了,这次开出来就是要去修安全带的!”然而小编发现,这辆面包车后排座位被拆除,堆着成箱的货物。 按照法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应该上路。面对这名驾驶员的辩解,交警询问他到何处修理。驾驶员挠了挠头,回答到:“就是金杯的维修点。我肯定没有骗你们的。”交警继续问“维修店在哪条路上”,这名驾驶员想了一阵,回答到“我一下想不起路名了,但是我开得到那边去的。”最终,这名驾驶员接受了交警的现场处罚。被交警处以50元,记2分的处罚。
等候红灯时驾驶员也不应使用手机
今年以来,上海已经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3.7万余起。在一些市民看来,市区车速普遍不快,因此用不用安全带影响并不大。但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副处长侯心一表示,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下一秒发生什么,你永远不知道。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带可以起到很大的保护作用。”侯心一还表示,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等安全装置往往联动发生作用,如果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其他安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也难以发生作用。此外记者还发现,不少驾驶员在遇上红灯时,会拿出手机打电话、发微信或玩游戏,并认为这样的行为不会影响安全。对此侯心一解释称,驾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遇到红灯时暂停,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这时也不应该使用手机。
抓拍不系安全带、打电话电子警察将进一步扩大
今年7月,上海交警启用电子警察抓拍不系安全带行为,目前已累计抓拍违法行为3500余起。今年8月,上海交警启用电子警察抓拍开车时使用手机,目前已经抓拍违法行为350余起。目前具有此类抓拍功能的高清电子警察共有约70套。
高清电子警察到底有多高清?这些高清设备拍摄的照片甚至连脸部表情都能分辨。“我们主要使用的是以图搜图和人脸识别两项技术。”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夏良介绍,交警部门正在更新升级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不系安全带、打手机等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范围还将一步扩大。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警告或处罚款50元。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处罚款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以下禁止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