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汽车9月5日文: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处长吴卫在天津泰达汽车论坛讲话中指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企业建设要严格执行去年颁布的新建乘用车电动车的管理规定,逐步提高准入条件,防范新能源汽车领域、新的低水平的盲目发展,培育或引导新能源汽车领域优势企业。
吴为指出,新能源汽车方面,从目前情况看出现了较严重的矛盾发展和低水平建设。初步统计发现,我国现在有200多家车企有新能源汽车产品,但整体上的产品质量、安全性、核心技术突出的不多。在累计获得生产许可的四千多个车型当中,实际能够投产的车型只有四分之一左右,距离国家的发展目标和产业战略转型的要求任务还很艰巨。在动力电池方面,我们大概有两三百家动力电池企业和系统供应商,但真正能形成有技术创新、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质量和安全性能比较稳定的企业也不多。
目前中国汽车产业投资过剩问题已逐步出现。据调查,占我国汽车产量98%以上的30多家主要汽车企业,形成整车生产能力的在3100万辆左右。而在建的产能已经超过600万辆,这已经超过了我们当前可以预见的汽车消费增长。
吴卫表示,国家发改委近期上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版送国务院审定。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缓结合、优化服务的统一部署,未来将有90%的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被削减。发改委表示未来政府将通过简政放权和优化投资项目管理的方式,完善投资项目的相关条件来提升产业竞争力。
吴卫表示,2017年我国将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为国家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效法制化机制提供重要基础或制度保障。我们研究任务借鉴美国加州在零排放法案的实施经验,充分利用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制度,来落实基于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具体措施。
近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被看作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
《意见稿》第7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当符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五)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