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健康咨询平台被央视点名:冒用三甲医院医生名义给保健品做广告,开处方药的竟是AI

北京互联网法院新增了多起健康咨询服务平台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均系北京各大三甲医院医生,他们偶然发现上述平台有大量以自己名义提供的健康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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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新闻在一个专题报道中直指互联网健康咨询类平台冒用三甲医生名义,为患者提供超出平台咨询范畴的服务,从而引发了大批的投诉与纠纷。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互联网诊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乱象早已纷至沓来。除侵犯医生名誉权、违规操作外,还存在医生误诊、态度敷衍、先药后方、AI开处方药等问题。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已实现制度层面突破的互联网诊疗行业,需要监管部门与相关平台的双重努力,来把握住这个井喷的风口,及时纠正现存的问题,让行业逐渐走上规范化和标准化。

互联网健康咨询平台被曝冒用医生名义,提供违规操作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互联网法院新增了多起健康咨询服务平台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这些纠纷的原告均系北京各大三甲医院医生,他们偶然发现上述平台有大量以自己名义提供的健康类回答。

“平台所谓的健康咨询类问答中含有明显超出正常寻医问诊答复范围的内容,而无论从医德还是专业角度出发,专业医生都不会给出此类反馈。”

央视新闻近日就报道了一起医生起诉健康咨询服务平台的纠纷案。“我正在看病出门诊,这时有个病人来问我同事,某个保健品能不能治疗疾病,我同事说不行。病人就拿出来了网站的搜索结果,说你看这是你们说的蜂胶能治干燥综合征。后来同事带着病人来找我核实,我看这个不对,不是我说的话。”北京某三甲医院风湿免疫科医生表示。

他认为,涉事平台冒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健康咨询内容发布,极易使社会公众对其职业水准和职业道德产生质疑,损害了被冒用者的名誉,遂将涉案平台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平台未经原告授权或同意,使用原告的姓名、照片及单位职称在网站上发布问诊答复内容,极易使不特定的公众误认为系原告本人在该网站提供问诊服务,在健康咨询服务中明显存在超出原告专长诊疗范围的内容及推荐特定药物的内容,易使社会公众对原告的执业水准及职业道德产生质疑,造成对原告品德、声望等的负面影响,应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此外,被告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冒用原告姓名在该平台上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构成姓名权侵权。法院判决被告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郭晟指出,互联网问诊和互联网健康咨询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诊疗服务需要平台方报请相关机构进行严格审批,而被告的服务则属于以健康咨询的名义进行互联网问诊,属于违规操作。

互联网问诊平台存医生误诊、态度敷衍、AI开处方药等乱象

互联网健康咨询平台乱象丛生,那么,有相关资质的互联网问诊平台是否正规专业呢?

蓝鲸财经记者调查发现,伴随着近年来互联网诊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生误诊、态度敷衍、先药后方、AI开处方药等问题也纷沓而至。

有业内人士坦言,由于在线问诊的局限性,可能会出现同样的图文,诊断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引发医生“误诊”问题。

“隔空诊疗并不适合所有患者,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是较长时间以来互联网诊疗的定位。“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不过,对于何为复诊,业内一直缺少具体标准,导致出现监管真空。

同时,购买处方药是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的另一特色。然而,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互联网医疗平台却采用先选购药品,再因药配方,甚至由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处方的操作方式。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指出,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此前我国《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均明确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药方后,药师要进行审核,但相关规范并未对“自动生成处方”这一行为进行明文禁止。

“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制定不明确,地方实践就会乱象丛生。现实中,一些平台选择AI开处方,客户直接取药的模式,跳过传统的处方开具、审核环节,把开方直接变成了卖药。这类行为严重违反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也给患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邓勇说道。

除此之外,医生回复速度慢、态度敷衍等也频被消费者诟病。有网友吐槽称,去年12月疫情高峰期,北京某三甲亿元推出网上诊疗的便民服务。自己好不容易花50元挂号把病情详细说明后,对方就一句:情况复杂建议病人去医院就诊。

还有的网友对医生资质产生了质疑,“我咨询过几次,有时候可能都不是医生,而是研究生来回答问题。”

好大夫在线创始人兼CEO王航此前曾坦言,在这个行业,患者的终极投诉是“医生回复慢、回复太简单”。对此,他表示只有改变服务供给侧结构,通过搭建团队工作模式、建立预问诊机制、培养更多医生助理等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行业合规需监管方与平台双向合力,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药品追溯

去年12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其中指出,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符合居家条件的患者,在线开具治疗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这一通知的颁布意味着已经步入快车道的互联网诊疗行业再次实现制度层面的突破,市场迎来了巨大的风口,线上问诊需求提升。

在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看来,目前,互联网医疗市场的发展过程往往有三大方向,分别是信息、产品与服务,直接对应着医、药、养三大环节,大部分互联网医疗企业早期都是从这三大方向中的一个开始做起,然后逐渐向各方发展,从而实现对各个赛道的覆盖。

“比如,微医起家的挂号业务,丁香医生起家的医疗科普业务,京东健康、阿里健康起家的医药电商业务等。但是对于不少互联网医疗企业来说,本身的业务逻辑兜兜转转后都走到了医药这条路上。”

而如何把握住这个井喷的风口,及时纠正现存的问题,让行业逐渐走上规范化和标准化道路,需要监管部门与相关平台通力合作。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指出,医疗机构要明白建立民众线上问诊信心是个漫长的过程,而摧毁只需要一瞬间,因此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性地维护形象和口碑更是医院方面的首要职责。

在监管层面,相关部门应尽快细化落地措施,首先应明确责任承担规则。

邓勇表示,“目前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与医师之间的权责依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多点执业的医师来讲,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医疗机构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实质上规避了损害责任的赔偿风险,这有违权利与责任应当对等的原则。”

其次,还要完善药品追溯体系。邓勇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处方源真伪的审核,对处方源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完善关于处方源的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优势做好在线处方的审查工作。同时完整保留交易记录和交易证据,确保监管能够追根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