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险一支公司负责人组织他人制造三车追尾事故骗保21.5万元,被判刑4年、禁业4年

安诚财险古交支公司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涉刑案件,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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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保险关注到,4月25日,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披露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安诚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诚财险”)一支公司负责人及一员工制造三车追尾的骗保行为。

罚单内容显示,时任安诚财险古交支公司负责人侯殿龙将实际占有使用的车辆(车主为他人)以他人名义在安诚财险古交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2018年6月6日,侯殿龙组织栗劭阳等六人通过制造三车追尾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215000元。2020年10月2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侯殿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栗劭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21年3月2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上述事实,有《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安诚财险山西分公司《关于自查发现案件情况的说明》、理赔档案等证据证明。

上述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规定,经银保监会授权,山西银保监局决定给予侯殿龙、栗劭阳禁止4年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山西银保监局曾对安诚财险古交支公司开出罚单。安诚财险古交支公司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涉刑案件,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