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新规再出台,文旅部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评论、弹幕等内容实时监控

文旅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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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TMT频道1月17日讯,文旅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到,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

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据记者了解,不久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产网络剧片发行实行许可制度。

通知规定,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实施规范。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国产网络剧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一、投资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通报;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招商主推的;三、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专题版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四、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五、网络剧片制作发行主体自愿按照重点网络剧片申报的。

通知表示,国产重点网络剧片上线播出时,应使用统一标识,准确标注节目发行许可证号,固定于节目片头的显著位置展示。通知规定之外的国产网络剧片,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