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养老社区”将迎新规!划定险企准入门槛、养老社区独立运营确保风险隔离

《通知》拟首次从净资产、综合偿付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评估结果等多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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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保险从业内获悉,1月4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就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在业内征求意见。

《通知》拟首次从净资产、综合偿付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评估结果等多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提出要求,划定不低的经营“门槛”,或对中小险企经营该项业务形成一定影响。

据了解,“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即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向购买相关产品累计缴纳保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投保人,提供入住养老社区权益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二)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四)公司治理评估结果C级及以上;(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档;(六)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七)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建设、租赁或合作等方式运营养老社区,养老社区应当独立运营,确保风险隔离。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的,应当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金投资重大股权的监管规定执行。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专业养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包括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问题;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晰,对服务提供不确定等风险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销售过程中不实说明或夸大养老社区服务内容和标准,出现销售误导、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以养老社区投资为名,投资开发和销售商业住宅。

此外,监管部门还会以风险为导向强化监管,动态评估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窗口指导、监管约谈、风险提示等方式加以规范,督促公司整改存量问题、调整优化业务模式。如发现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稳定,可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