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对广东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李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兵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监管对象的车辆、接受监管对象安排的接送服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监管对象资金借贷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兵身为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在银行监管重要岗位任职,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以权谋私,靠监管吃监管,甘于被“围猎”。李兵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兵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兵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李兵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简历显示,李兵,1970年8月生,广东电白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至1997年7月,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7年4月,其先后任珠海银监分局筹备办主任,珠海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广东银监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2007年4月至2015年6月,先后任广东银监局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兼团委书记,珠海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广东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处长。
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李兵先后任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兼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处长,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广东银保监局副巡视员;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任广东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2022年3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