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出炉。
9月27日晚,新华社消息显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政策对个人养老金支持力度很大,预计将会覆盖更多人群,吸引长期资金参与。
税收优惠包含四大亮点
万家基金产品开发部高级研究员杨可表示,本次国常会个人养老金相关决议主要聚焦个税优惠,是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实过程中又一重大进展。决议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一是确认了税优额度,今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已经明确个人养老金账户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而本次国常会则明确了享受个税优惠的额度是12000元/年,即全部缴费都可以享受个税优惠。
二是确认了税优模式,根据国常会决议,缴费时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时征税,这是典型的个税递延模式(EET)。
三是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2018年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规定的领取阶段税率为7.5%,而国常会将此税率降为3%。
四是确定税优的有效实施时点,明确政策追溯至今年1月1日。
此外,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相当于提高了缴费者个税起征门槛,真正让利于投资者。
目前我国施行个税梯度收费,对个人养老金缴费者按每年12000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也可以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继续教育等其他专项扣除一样参与税收优惠。
如何理解税负从7.5%降至3%?
杨可认为,领取税率降低是政策的最大亮点,从7.5%降至3%,税率降低幅度相当可观,也将较大幅度提升制度的理论覆盖范围。
2018年,我国推出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确定,缴费期间资收益暂不征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这就相当于在领取阶段,缴纳7.5%的税款。
就业内人士反馈来看,此前税延养老险的优惠力度依然不够,无法覆盖更多人群,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而对于本次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业内人士认为,从政策的角度,国家的支持力度很大,已经给予了极限支持。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可以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等待实施细则出台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简单来说,既参加社保又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在将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同时领取社保的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
据了解,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国有银行已面向首批小部分客群内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上线个人养老金功能。
比如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等已上线了“个人养老金”专区,但均只是关于养老第三支柱的宣传展示页。据悉,目前App中的个人养老金功能尚未开通,仅是预约提醒,用户订阅后,业务正式开放会通过App进行提示。
杨可表示,随着个人养老金政策拼图的不断推出,目前市场等待的主要就是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百嘉基金董事、副总经理王群航表示,从执行机构的角度,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更便捷的操作实施细则;从投资者角度,建议做好配置,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