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通配产品“变装”上市引争议,专家称有损税收安全

长期从事烟草研究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刘义新指出,根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凡是适配其他品牌产品的,应当出具被适配品牌授权书。否则,应当依照规定,取消该产品的上市资格。

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如同坐上过山车,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推动下,经历了数次大起大落。从无序爆发到有序竞争,在多轮优胜劣汰后,行业逐渐走向正轨。

今年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如今,距离这一时间节点不足一个月,随着各大主流电子烟品牌相继取得“牌照”,国内多个省市也陆续启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国标订货试点工作。

据了解,截至9月7日,已有14家过审国标的电子烟品牌正在为全国试点地区提供产品,有媒体指出,在参与国标产品试点销售的电子烟品牌中,有两家尾部品牌提供的却是业内俗称的“通配烟弹”。

所谓通配烟弹,是指未经授权擅自生产的与其他电子烟品牌通配的产品。据了解,此次引发争议的两个品牌“通配”都是悦刻产品。电子烟作为加热雾化装置,烟杆和烟弹必须经过深度优化和适配,才能确保释放雾化物的安全性。此前,市面上的通配烟弹由于未经官方适配,在加热功率、雾化物安全性方面均存在隐患,普遍存在有害物超标等各种问题,危害消费者利益。因此通配烟弹一直被电子烟行业主流品牌抵制。

有关资料显示,RELX悦刻在去年将多家通配烟弹厂家诉至法庭,其认为,生产和销售通配烟弹的行为实质是一种建立在悦刻即有用户群体上的“寄生”行为,攀附他人品牌,攫取他人劳动成果,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YOOZ柚子CEO蔡跃栋曾表示对通配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零容忍”;MOTI魔笛也曾公开发声,表示通配烟弹等问题是行业发展的痛点,而这背后是从业者短期获利,不对消费者和行业长期负责的表现。

除了业内呼吁,监管层面对通配烟弹也逐渐呈现“0容忍”态势。去年4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颁布禁令,禁止4家通配烟弹厂商向美国进口产品,其中包括3家来自深圳的公司。

在今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中,曾明确规了烟弹与烟具的适配性。按照规定,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当选择后者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引发争议的“通配”品牌,之所以能过审,与过往那些只生产烟弹的通配厂家的做法不同,他们也提交了与“通配烟弹”匹配的烟杆,并可能隐瞒了与市面上主流产品通配的事实。

长期从事烟草研究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刘义新指出,根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凡是适配其他品牌产品的,应当出具被适配品牌授权书。否则,应当依照规定,取消该产品的上市资格。从此规定来看,相关品牌的做法,即便如自己宣称的那样属于“巧合”,仍然涉嫌违反了监管规定。

“由于烟具提供的加热功率和接口不同,不同品牌的烟弹在不同烟具上的表现也是不同的。可能A品牌的烟弹,在B品牌的烟具上,会释放超过安全剂量的甲醛等有害物质,突破《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底线。因此,不应允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的‘通配’。”刘义新如是说。

而对于此次出现的通配产品,电子烟行业专家陈中认为,可能会破坏监管部门鼓励行业规范发展,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目的。

一位不愿署名的财政领域专家指出,通配行为的存在,对国家税收安全也有可能构成损害。通常来讲,通配烟弹瞄准的是市面上的主流产品,并以远低于主流产品的价格销售。这就会造成主流产品被通配挤压掉的部分,税收大大减少。随着电子烟民群体的逐步扩大,未来电子烟税收很可能成为烟草税收的重要补充。倘若通配大行其道,无疑陷入低价竞争,对于税收的影响会被逐渐放大。

陈中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对电子烟产品的相互通配情况进行回溯性审查。如确认产品未获得品牌方授权,应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市。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审评机制,根据技术审批要求严格把关,将侵权通配产品和品牌排除在市场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