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荔枝App提供《三体》有声小说侵权,相关法律人士:有两点值得商榷

二审法院认为,荔支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其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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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TMT频道9月5日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判决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诉称,其在2016年5月与小说《三体》的作者刘慈欣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刘慈欣出具授权书,从而享有将《三体》录制成音频作品的独占性授权。而被告荔支公司通过其官网和“荔枝”应用软件提供大量未经授权的三体有声小说的在线收听、播放、缓存下载服务,使得众多网络用户不再访问原告网站并下载原告的“企鹅FM”客户端,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为荔支公司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7万余元,并在其首页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荔支公司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荔支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其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荔支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以及考虑涉案作品极高的知名度、腾讯公司获独家授权、荔支公司侵权规模及主观过错程度,一审法院判决荔支公司消除影响并无不当,均予以维持。

就裁判文书网的一、二审判决书以及综合考虑相关行业现状,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绍华律师表示,腾讯荔枝的案件有两点需要考虑:

首先,本案证据中,原告腾讯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荔支公司的实际获利,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院认为受害人的损失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形,应由法院在法定50万元的限额内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法院突破50万元的法定最高限额,判决500万元的高额赔偿,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本案被诉的作品是荔枝用户上传,并非荔支公司直接侵权,从已有公开判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平台承担帮助侵权赔偿责任的案例,没有一例判赔超过50万元的。本案立案时间为2019年,一二审法院均认可本案应适用2010年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即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

201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次,管辖问题值得商榷。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根据民事诉讼管辖规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立案,对案件这种“拉管辖”的行为,也是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