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网风波、多次集采断供、屡屡失信,白云山三子公司虚抬药价套取资金上“黑榜”

事件早有端倪,早在今年6月份,此次被国家医保局通报的三家药企就已经深陷“撤网”风波,其上百个药品在山东、安徽、贵州、山西等省份纷纷或撤网或降价。

2022年8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点名通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3家药企——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心制药”)、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下称“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敬修堂”),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与下游50多家药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对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采取用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的方式套现。涉及金额巨大,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行贿医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开展药品违规促销。

通报一出引起广泛关注。8月10日早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相关负责人已免职或停职处理。已经责成三家企业停止与相关代理商、经销商的合作,全面整改营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相关产品降价或撤网。

事实上,上述3家企业自6月以来早已陷入撤网风波,除此之外,还因为“集采”断供、失信而多次收到“罚单”。股价方面,白云山A股自6月27日开始一路下跌,从6月27日最高点32.49元/股,下跌至8月11日收盘27.6元/股。

早已陷入撤网风波

事件早有端倪,早在今年6月份,此次被国家医保局通报的三家药企就已经深陷“撤网”风波,其上百个药品在山东、安徽、贵州、山西等省份纷纷或撤网或降价。

蓝鲸财经记者梳理了其1个月内4次被撤网的时间线。

6月8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发布《关于部分产品撤网补充公示的通知》,其中天心制药的22个品种,包括注射用头孢米诺钠、罗红霉素胶囊等将撤网。

6月10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告称,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对白云山制药总厂、天心制药及敬修堂生产的相关药品进行撤网及价格整改,相关企业在整改后须保障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的撤网及价格整改文件,敬修堂、白云山制药总厂与天心制药的阿莫西林、头孢呋辛酯等229个药品品规被进行撤网及价格整改。其中,阿莫西林、头孢呋辛酯片、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等152个药品被列入禁用目录。

白云山就此提出申诉,但安徽省在6月17日发布《关于白云山天心部分药品价格整改申诉处理的公告》驳回了白云山的申诉。

6月10日同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称,对白云山制药总厂和天心制药相关药品进行降价或撤网。

6月14日,根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披露信息,敬修堂、白云山制药总厂与天心制药主动申请撤销其89个药品品规在山西的挂网采购资格。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通知指出,该3家企业产品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

挂网采购即药品生产企业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议价后将议价结果公开挂到平台上,撤网意味着,在该省份的公立医院将不得采购上述产品,对产品销量会产生重大影响。一个月内4次被撤网,从被动撤网到主动撤网,彼时业内已有传言,老牌药企白云山下属三家企业涉及严重的商业贿赂,及使用虚高价格和利用不正当商业手段促销等。

集采断供,多次失信

除了大规模撤网,白云山还因为“集采”失信而多次收到“罚单”。

今年3月,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天心制药因未履行承诺事项,严重影响采购协议签订和中选药品采购,被分别给予撤废采购协议、取消中选资格并撤网等处理。

2021年5月,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上海市2021年度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的公示(第一期)》,有12家企业的药品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其中就包括白云山的主打产品枸橼酸西地那非片。

同年8月,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通报称,包括天心制药在内的13家医药企业因未如实填报外省最低挂网价格,存在失信行为,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最终对该13家药企的失信等级定为“一般”。

虚抬药价套取资金、涉嫌行贿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就是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百姓用药负担。

根据此次国家医保局的通报,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天心制药、白云山制药总厂、敬修堂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增加中间商“赚差价”的方式套现。

套现的主要操作方式是,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在原料药采购环节增加指定的“经销商”,由“经销商”按正常价格购进原料药,提价数倍至十数倍再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以“原料药涨价、生产成本高”的名义,将原料药的虚高价格进一步传导至出厂和投标挂网价格。原料药“经销商”受药品代理商实际控制,将低买高卖原料药获得的差价收入套现,转移至药品代理商,供其实施医药商业贿赂。

以注射用头孢硫脒为例,白云山制药(制剂厂)和白云山化学制药厂(原料厂)属同一集团,但制剂厂需要的头孢硫脒原料药不直接从本集团的原料厂采购,而是额外设置套现流程,由代理商控制的原料药“经销商”转手,低买高卖给制剂厂并套现。制剂厂以原料药成本高掩护注射用头孢硫脒的虚高价格,使得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表面上符合“两票制”等政策规定,逃避监管。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中心主任李翔律师指出,以上行为在实质上指向了“规避两票制”的违法目的,该行为有违《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规定初衷,行政合规问题已经出现。其次,根据《通报》内容,在原料药采购环节,本应是同集团项下公司的正常交易,却为了抬高药价增加指定的“经销商”,因此原料药厂与经销商签署的合同本身缺乏合理性,法律效力存疑。

“此外,将套现收入转移至代理商,再通过该代理商进行行贿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李翔律师说。

根据此次通报,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按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涉案的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进行价格整改,剔除现行价格中用于实施贿赂等虚高部分,平均降幅50%以上,部分品规被停止采购。

此次通报指出,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省份,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持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请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恪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法定定价原则,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