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被曝涉足游戏版号交易:要价40万元却不能保障版号正常使用,或涉嫌违法违约

日前,一位游戏从业者向蓝鲸财经记者爆料称,其所在的公司三年前与中青宝签署了一份游戏授权协议,实际为购买游戏版号,花费40万元。但在游戏即将上线、需要版号方协助时,中青宝对接人却表示版号源头方出现问题,只能从旁协助,更多问题无法解决。

7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布了最新一批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共计67款游戏获得版号,涉及国内10家上市公司。这是继今年4月版号重启下发以来的第三次发放,年内共172款游戏获批。

业内有观点认为,7月核发的版号数量较6月有小幅增加,整体仍符合总量管控原则,表明版号政策正积极调整,行业监管有望恢复常态化。游戏版号的陆续发放将有望推动游戏行业加速推进产品线,驱动精品化游戏研发投入。

在游戏行业监管趋于常态化的环境下,中青宝作为游戏领域的上市企业,却被曝涉足游戏版号交易,游走于法律边缘。

日前,一位游戏从业者张青(化名)向蓝鲸财经记者爆料称,其所在的公司三年前与中青宝签署了一份游戏授权协议,实际为购买游戏版号,花费40万元。但在游戏即将上线、需要版号方协助时,中青宝对接人却表示版号源头方出现问题,只能从旁协助,更多问题无法解决。

记者拨打了协议上中青宝一方联系人的电话号码,但并未接通。随后,记者向中青宝官网所示的邮箱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中青宝被曝涉足游戏版号交易,单个游戏版号要价40万元

据记者了解,张青的团队近年一直在开发一款网络游戏,但2018年以来,游戏版号持续收紧甚至一度停发,给中小游戏企业申请版号增添了不少阻力。为了让游戏顺利上线,他们只能想办法“曲线救国”。

张青对记者透露称,2019年7月,他们花了40万元从中青宝手中买下了《飞吧西游》的版号,此后两年一直没用上。但近期其游戏计划上线发行,需要版号方提供协助,张青却被中青宝的对接人告知版号源头方联系不上。

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发现,2019年1月份发放的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就包含了《飞吧西游》,其出版单位是北京伯通电子出版社,运营单位是汕头市天域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天域”)。

据张青提供的相关资料,汕头天域在2019年1月将《飞吧西游》授权给了中青宝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时代首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代首游”),时代首游又在同年7月将《飞吧西游》授权给了张青一方,各方均签署了游戏授权协议。

简而言之,张青一方相当于是通过中青宝子公司拿下了《飞吧西游》的独家运营权。

按照张青的描述,彼时,为了稳妥起见,其要求与中青宝签约,后者在这次游戏版号的交易中属于中介方。为了规避风险,当时双方签署的是一份移动游戏授权协议。

记者获得了这份协议,其中显示,中青宝作为授权方,为《飞吧西游》的权利人,拥有《飞吧西游》的独占运营权及分发权,张青一方被授权独占运营《飞吧西游》。本次授权费用为40万元整,授权形式为独占许可,期限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永久。

“后来中青宝告诉我说汕头天域换了法人,要注销,对方电话也不接,而中青宝当时的经手人表示只能帮忙拉群沟通,更多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张青表示,“但我们毕竟是跟中青宝签的约,理应由中青宝负责协助解决问题。”

记者拨打了协议上中青宝一方联系人的电话号码,但并未接通。随后,记者向中青宝官网所示的邮箱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律师:版号买卖是违法行为,中青宝或涉嫌违法违约

所谓游戏版号,即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并下发的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包括版署批文和ISBN号两部分,相当于网络游戏正式上线运营必须取得的“通关密码”。对于已取得版号的游戏来说,游戏名称、软件著作权、批准文号与出版物号都是一一对应的。

由于网络游戏只有在上线运营以后,才能通过广告、道具、充值等方式进行商业化变现,因而版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这个角度看,游戏版号可谓是一款游戏的生命线。

不过,自2018年以来,游戏版号收紧甚至一度停发,让“购买版号”、“版号授权”等违规交易暗流涌动。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游戏版号授权”作为关键词,便发现多个有关游戏授权、转让的中介机构广告。在百度贴吧内,也有不少出售游戏版号的帖子。

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从事版号买卖业务的中介机构,许多无版号游戏通过购买版号、套用版号等方式违规上线运营。而且,买方为了让无版号游戏顺利上线,往往会选择一款与自己产品名称最为接近的游戏。

“签协议一定不能涉及版号买卖,一定是游戏运营协议,或者授权协议,从渠道的角度来看,是你代理了他们的游戏,合同看上去肯定要合法合规才行。另外你们在应用商店上架的时候,最好不要用你们公司作为主体,以避免风险。”报道援引某中介机构表示。

对此,多位律师对记者强调,游戏版号本身是不能交易或者转授权的,游戏版号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许可,在于审核游戏内容是否健康,是否符合出版要求,不存在交易的可能性,所以版号买卖、授权,套用版号上市等行为是一种违反国家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不合法。

对于张青一方与中青宝签署的游戏授权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记者指出,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监管部门禁止游戏版号的相关交易行为,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这种规定会面临行政处罚,但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因此,赵占领律师认为,乙方(即张青一方)可以追究甲方(即中青宝)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退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另外,即使合同无效,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退款,但是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陈梅瑜律师表示,这份协议约定的是独占许可授权,如果是游戏联运授权而不是版号授权的角度,乙方(即张青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权益,甲方(即中青宝)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但如果这份协议被法院判断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际目的是出售版号),也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