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拒绝“人伤黄牛”“车辆黄牛”,专家支招车险反欺诈

当前,保险欺诈犯罪行为呈现专业化、团伙化、产业化特征,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链欺诈手段更为隐秘,反保险欺诈形势异常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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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新浪财经开设“金融保险知识普及”系列论坛,第四场活动主题为“加强车险反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提升的更高追求,财产保险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车辆保险业长足发展。与此同时,车险欺诈手段也层出不穷,车险欺诈案件始终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当前,保险欺诈犯罪行为呈现专业化、团伙化、产业化特征,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链欺诈手段更为隐秘,反保险欺诈形势异常严峻。

平安产险副总经理吴涛介绍,保险理赔中的“黄牛”是指在交通事故案件的理赔过程中,通过获取人伤代理索赔权或买断事故车辆、勾结鉴定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直接付诸诉讼程序等一系列手段向保险公司进行高额索赔,然后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的不法分子。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保险行业秩序,主要包括“人伤黄牛”和“车辆黄牛”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类型一:“人伤黄牛”,大多分散驻守在各大医院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在物色和伺机搭讪伤者后,向伤者许诺由其代理索赔能获得更多赔偿款,并借此骗取代理索赔权。“人伤黄牛”随后勾结不良司法鉴定单位夸大伤者伤情,出具虚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报告,以此达到将小伤改成大伤,无残评为伤残,低残评为高残的目的。紧随其后,“人伤黄牛”不给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机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直接调解结案或者判决,牟取不当利益。

类型二:“车辆黄牛”,往往利用车主对重大事故车辆在大修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担心,直接以低于车主实际损失的价格向车主买断车辆,造成车主权益受损。为规避保险公司正常的定损赔付流程,通常自行向物损评估单位发起鉴定要求,并借机抬高定损金额,获取高于实际损失的评估报告,随后径行提起民事诉讼,迫使保险公司支付高于其应当赔偿数额的赔偿款。

国寿财险副总裁周海涛提醒称,随着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持续更新、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车险欺诈还呈现出更为专业化、职业化、复杂化、团伙化等特征。新型欺诈风险通常隐蔽性强,甄别和查处困难。公司各级机构开展反欺诈工作发现以下新型风险:异地营运车业务、二手车业务通过提供虚假承保资料、PS伪造证件等方式,规避核保规则进行投保;二手新能源车通过故意制造全损事故,获取车辆全损赔款与二手车购买差价。

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保险欺诈?人保财险副总裁张道明建议:一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保险特别是车辆保险产品。二是购买保险产品后应及时通过保险公司网站、电话、柜面核实保单信息。三是发生事故后,应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求助和进行理赔服务咨询,不轻信利益诱惑。四是发生事故后,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实际情况,提供真实证明、资料等证据,不参与、不纵容任何保险欺诈活动。五是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要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优质合规的汽修厂维修车辆,切勿听信不法修理厂人员或者非法中介、“黄牛”等的误导,将车辆送到非正规汽修厂维修,造成利益受损。六是一旦发现保险欺诈行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银保监会、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太保产险副总经理席于林表示,保险费是“取自于民、用之于民”,正因为广大消费者安全行驶,保险公司才会不断降低保险费率,更能根据上一年度的事故次数等因素,给予更大力度的折扣,最大打折力度能达到标准保费的三折。而如果上一年度出险的车主,则要增加保费的支出,出险次数越多,保费上涨的幅度越大。正是这样的“奖优罚劣”,才使得全体车主的保险费相对公平,通过经济的奖惩,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交通安全的秩序,充分发挥了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