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可缓缴公积金,逾期还款不影响征信

6月9日消息,近期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针对公积金缓缴、逾期偿还及提取额度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

公积金缴存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

通知显示,疫情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后,可向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

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缓缴或降比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期限到期后,企业须恢复原缴存标准,并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需要继续缓缴或降比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通知提到,单位缓缴或降比期问,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此外,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偿还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期问,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货款的,可向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暂缓还款。经认定后,暂缓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通知显示,暂缓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及时偿还暂缓还款期间未还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

公积金提取方面,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疫情期问,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取额度可由“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含)”调整至“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元(每月2000元)”。同时加快系统开发,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 此外,该通知还提到,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定为C级的信用主体,不享受此次政策。

此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