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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教育5月10日讯,昨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已备案的予以撤销。
学前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不予备案
《通知》强调,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应及时备案,学校等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者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根据《通知》,教育移动应用可分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和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而对于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已备案的予以撤销。
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也有相应要求:首先需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培训许可,同时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
另外,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不得为未经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平台(或功能)用于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提供和传播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拍照搜题”等功能。
需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范围界定
根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用户和应用场景符合规定的就要备案。
其中特别说明:
1.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但被教育系统广泛应用的不属于教育移动应用:如微信等。特例:教育钉钉,是为教育进行了个性化开发的,主要面向教育领域使用,所以属于教育移动应用。
2.为继续教育提供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也属于教育移动应用,如“尚德自考”(APP名称)。但社会考试类的不算,如针对考驾照、考公务员进行培训的相关互联网应用程序。
3.通用类的互联网工具不属于教育移动应用,如“有道词典”(APP名称);但专用类的工具属于教育移动应用,如“有道少儿词典”(APP名称)。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程序
首先,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指应用的主管者或开发者)应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及时在全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https://app.eduyun.cn/)进行提供者备案,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是北京市教委业务部门对教育移动应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反馈提供者进行修改完善,审核通过的,进行信息安全检测和个人信息采集审查;
第三是经市教委审核通过的,提交教育部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取得备案编号;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市教委,由市教委反馈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