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TMT频道2月17日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腾讯两家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称,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中公开销售名为“任天堂NSSWITCH全新国行”的商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腾讯”“Tencent”等标识,但经鉴定,被告销售的游戏机商品实际并非正品NintendoSwitch游戏机。同时,被告销售的非正品游戏机篡改了官方操作系统,使用高风险的盗版系统,同时私自修改内部电路设计也严重影响了商品的质量。
据了解,腾讯陆续申请注册了“Tencent”“Tencent腾讯”“腾讯”等多个商标,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第28类、第35类、第41类等商品及服务上,并均处于有效期内。Nintendo Switch游戏机是日本任天堂有限公司开发的便携式电子游戏机,具有较高知名度。两原告获得日本任天堂有限公司的授权,担任正品NintendoSwitch硬件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协议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对相关硬件产品享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其开设的网络店铺经营时间不长,线上销售被诉侵权游戏机共3台。线下实体店铺销售的被诉侵权游戏机没有统计,大约1到2台,店内待销售的游戏机也不多。原告起诉后,其已停止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侵犯腾讯公司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自认销售了5台侵权商品,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获利至少为2802.5元。被告未举证证明侵权商品销售量及进货价,而其网络店铺显示的库存数量为38件。由此可以推定,被告并非仅销售5件侵权商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立即停止销售非正品NintendoSwitch游戏机,并向原告腾讯两家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204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