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延边银保监分局接连发布5封行政处罚书,分别指向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及4名相关责任人,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因四项违规行为合计被罚17.72万元,4名时任责任人合计被罚款7万元。
具体来看,在对于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的罚单中,延边银保监分局点名其四重问题。
首先,内控执行不到位。罚单显示,2019年至2020年期间,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个险营业区共办理保险业务5650笔,截至2020年末,其中41笔、保费金额21.31万元业务出现客户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发生退保,三个月内又再次以同一投保人或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行为。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未按照《关于契约规定的通知 》(人保寿险吉业发〔2010〕4号)“为保护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维护客户的切身利益,有效控制恶性契约转换,客户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发生退保(犹豫期退保除外)后,三个月内不得再次以同一投保人或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其他险种”的规定,对退保之后再次投保的客户进行限制。
其二,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存在代理人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020年3月18日,杨某某经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代理人李某介绍,入职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代理人,《代理合同》代理人本人签字栏为代签,公司盖章栏并未加盖公章,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并未产生法律效力。2020年,杨某某以代理人身份销售2件保单:分别是被保险人范某某,保险日期2020年4月29日,险种无忧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保费3430元,保险金额12.75万元,该笔保险佣金为1200.5元;被保险人李某,身份证号52212719910929****,保险日期2020年7月27日,险种无忧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险,保费3433元,保险金额5.78万元,该笔保险佣金为1201.55元。
同时,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还被披露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增员方案和业务方案奖励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时任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个险营业区经理谭晓梅下属团队利用保险代理人虚假投保、销售、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累计退保业务保单445件,首期保费收入合计156.39万元,退保金额合计71.78万元。
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违规是延边分公司被监管点名的第四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未经投保人同意,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销售人员协助投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投保人影像识别用照片代替人脸识别。
综上,延边银保监分局对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提出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合计17.72万元。
另外四张罚单则是面向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时任人保寿险延边分公司副总经理韩文国、时任个险营业区经理谭晓梅、时任个险渠道部经理邴彦以及财务部企划岗内勤工作人员朱根霖被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