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基础,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为统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监管法规体系。目前,与保险资金运用直接相关的规定已达90余项。总体看,现行监管法规体系覆盖了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比例、投资管理能力、品种投资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资管产品监管等,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并重,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有效促进了保险资金运用规范稳健发展,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同时,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条款已经滞后,需要与时俱进予以修订。比如,有的规定属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事项,在监管要求上可予以放宽;有的规定基于的业务场景和外部环境已发生变化,与市场实践不符;有的规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实践中已不再执行等。此次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订,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
《通知》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险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服务券商和托管人数量限制,简化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自主投资标准化产品。
二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丰富创业企业长期资金来源。
三是允许发起人及关联保险机构根据投资项目自主选择对保险私募基金出资或认缴比例,简化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私募基金的决策流程,提升产品市场化运作水平。
四是取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
五是取消对保险资金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事前评估要求,夯实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境外融资风险。
六是在现行的保险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政策中,增设对投资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和不动产资产的比例限制,防范非标领域投资风险。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来源,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同时,对于投资超过新增非标比例的少数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加强窗口指导,有序压缩存量业务,推动平稳整改到位。(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