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规范年份酒标注,白酒不得标“特供”、 “特需”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继白酒新国标发布后,白酒生产也将进一步规范。

12月15日,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业内人士指出,从监管层面净化白酒生产环节,对于清理低质低价产能有着积极意义。国内白酒已经到了以品质为先、品牌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的节点,需要更加规范的监管,这对于白酒产业结构提升有着很好的价值拉伸作用,从顶层设计将中国白酒行业推向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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