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码用于经营受限?官方解读未针对小微地摊经济、拟防堵机构用个人码大量经营交易及“跑分平台”等

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收款受到限制。

11月26日,“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话题一度登上社交媒体热搜,“自2022年3月1日起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消息刷屏。同时,亦有“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不实消息传播。

消息依据是央行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上述部分结论存在误读。

服务机构需区分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

对于收款条码管理,《通知》提到,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下称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上述内容明确,要求服务机构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对于将怎样实施区分有明显经营活动特质的个人,并向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有当事企业表示,暂无回应。

目前,微信“收款小程序”可通过补充营业执照等经营信息开通商家服务,商家服务包括优惠购买官方收款码等,若不开通亦可使用二维码收款服务。支付宝“商家服务”程序则无需添加营业执照即可开启,可后续补全商户名称。对于是否区别特约商户和普通商户,当事企业暂未作出回应。

风险隐患涉机构使用个人收款码办大量生产经营等、影响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

究其原因,《通知》提及,是为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对《通知》出台的背景作出解读,称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举例,部分市场主体变造交易的手段不断翻新,通过擅自更改终端交易路由、商户编码、商户名称、交易地址等方式隐藏违规交易,导致交易信息难以还原真实消费场景;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条码转移赌资,为跨境赌博活动提供支付通道。为有效提升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力斩断跨境赌博等犯罪“资金链”等原因制定了《通知》。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结,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从上述回应来看,《通知》并未针对小微经济、地摊经济,个人收款条码风险隐患在于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等。据以往案例,有所谓第四方支付机构提供有偿跑分业务,为涉非资金进行转移。此外,有灰产OTC商户通过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或银行进行交易案例。

对于是否会对小微经济、地摊经济造成影响,仍待服务机构后续对《通知》要求进行的具体操作可知。蚂蚁集团暂未对如何实施区分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的实施方式作出回应。

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同时设立白名单机制

此外,《通知》要求,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

同时,《通知》要求,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应称利好四方支付,拉卡拉股价直线拉升振幅达20%

26日上午,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拉卡拉提问,“明年3月起,限制支付宝、微信静态收款码用于经营性服务,对于公司有哪些影响。”

拉卡拉在当日午后回应,按照收单业务规则,个人收款码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但市场上一直有大量商户使用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

“四方支付”中四方包括卡组织、发卡行、收单行、商户。卡组织包括银联,收单行涉及支付机构。二维码收款对收单机构的冲击由来已久。针对事件,拉卡拉方面表示尚无回应。聚合支付平台同样称不便评论。亦有第三方支付公司表示,需持有相关许可才会有影响。据央行信息,拉卡拉目前的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宁波市以外地区)、预付卡受理(全国)。

当日11时起,拉卡拉股价直线拉升15%,最高至30.28元,日内振幅达20.39%,收盘价报29.99元,日内涨幅达18.02%。

二维码支付曾被央行暂时叫停,微信支付宝推进与银联云闪付扫码互认

2011年,支付宝在广州网货会发布条码支付产品,此前推出二维码支付技术。2013年,财付通推出微信支付,微信二维码支付方面世。

2014年3月,央行曾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称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隐患,要求全面评估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监管之下,传统金融机构的二维码发展进度滞后。

2016年,根据央行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二维码被认为有了合规身份。同年12月,传统四方支付中的卡组织银联发布“银联二维码支付标准”。扫码业务对作为卡组织的银联的清算收入或曾带来冲击。2017年,央行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此后,条码支付互联互通的进程也曾受到关注。微信之后,支付宝也在此前表示,正在与中国银联开展互联互通合作,支付宝、云闪付扫码互认,支持云闪付App及各银行、机构App扫描支付宝收款码的支付功能。

扫码支付涉及付款码和收款码,商户可用机具扫用户动态收款码,或用户扫商户码后进行转账。2016年,曾有专家提示扫商户码时,扫商户码要注意乱码的钓鱼木马问题。

专家:流动摊贩装POS机并不现实不会误伤地摊经济,对收单机构影响有限

在执行《通知》要求的可操作性上,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大数据的手段去分析,可以鉴别区分是否有明显的经营活动,个人收款特征包括偶发性、频次较低、金额较少,商户有高频属性、价格在一定区间波动、额度较大的特征,可以此区别是否存在经营活动。

他谈到,条码支付已很普及,有条件的商户也已装备POS机,让流动摊贩装POS机并不现实,不符合央行一机一户、地点固定等规定,因此还需使用条码支付的方式去收付款;并指出,规定执行后,二维码收款仍可以使用,个人码转成经营码会产生额外费用甚微,不会误伤地摊经济。此外,个人码和经营码都可以用聚合支付手段,格局已经形成,对收单机构的影响也有限。

同时,他还谈到,从为商户提供更完整的金融服务的角度来讲,以商户的方式去管理小商贩是有必要的。更规范的经营流水可以提到数据的完整性,让金融机构有更多维度,去评估考量商户实力,更好的提供金融服务。如果没有经营流水则很难衡量金融风险,提供金融产品。

黄大智认为,259号文主要从反洗钱的因素,防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于是否涉及防范偷税漏税的考量,他表示,应有税收方面的考量,此前就有案例显示,有商户利用条码支付的方式进行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