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蓝鲸教育11月26日讯,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意见》指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意见》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总局还表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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