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通告称,近日组织抽检25类食品共1533批次样品,其中酒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
1、吉林市丰满区吉佰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阳原浆酒(白酒)(450mL/瓶 42%VOL泉阳商标、生产日期2020-12-0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鑫粮油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盛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酒(配制酒)(300ml/瓶、3.8%vol、珠丽雅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3-22),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标称通化东特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潮牌青梅茶酒(配制酒)(500ml/瓶 9%vol、生产日期2021-06-03),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抚松县露水河镇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老作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宏作坊浓香型酒(白酒)(500mL/瓶 42%vol、老宏作坊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2-05-1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标称白山市鹿灵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配制酒)(500ml/瓶 38%vol、東方印商标、生产日期2019-01-1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标称吉林省森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阳河大枣、枸杞配制酒(450mL/瓶 38%vol、泉阳森之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5-10-0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公主岭市亿福源水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圣泉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浆酒(450ml/瓶 38%vol、圣水泉商标、生产日期2016-12-05),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洮南市骆驼岭超市销售的标称赤峰哈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500ml/瓶,60%vol、草原金牧馬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4-11-0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火丰二锅头酒(500ml/瓶,42%vol、火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6-02-1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梨树县梨树镇金亿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梨树县慈禧家酒厂生产的江湖原浆60°酒(4800ml/桶、60%vol、大笑江湖及字母商标、生产日期2020-12-07),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吉林市船营区迎宾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冰蓝莓(配制酒)(750ml/瓶 2%vol、凌氏汇丰字母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9-11-2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鑫金华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酱宗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酒师酱酒(酱香型)(500ml/盒 43%vol、杨酒师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4-05-1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