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被判偿还欠款方超2.5亿

判决书显示,原告高新投集团公司已依约委托第三人北京银行向被告暴风集团公司发放了涉案贷款,被告暴风集团公司未依约足额偿付本息,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蓝鲸TMT频道7月30日讯,天眼查App显示,7月29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高新投集团公司已依约委托第三人北京银行向被告暴风集团公司发放了涉案贷款,被告暴风集团公司未依约足额偿付本息,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10,000,000元,偿还期内利息20,109,701.89元、期内罚息1,316,904.59元、期内违约金1,514,634.62元以及逾期罚息30,103,603.44元,并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被告冯鑫对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22.5997%)股权、暴风(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万元/万股注册资本的股权依法处分所得之价款在本案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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