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范人脸识别应用,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蓝鲸TMT频道7月28日讯,据央视新闻报道,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最高法表示,由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设定较高标准,以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对自己权益的后果而作出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只要处理者不超出自然人同意的范围,原则上该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同意必须是基于其自愿而作出。

为强化人脸信息保护,防止信息处理者对人脸信息的不当采集,《规定》第4条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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