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靴子落地。
概要
时间表: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意见》给出了清晰的思路与时间表。
在政策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中,《意见》都明确提出学校的“主体作用”,而对于校外培训则是要“深化治理”、“全面规范”。
意见最终目的是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对于工作时间表,《意见》提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基于这样的主基调,《意见》在具体措施上,进行了清晰地规定。
校外培训:“深化治理”、“全面规范”
《意见》第四部分为“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既有统一性要求也有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具体要求。
第15条明确对资本、宣传、课程时间安排、技术手段等方面做出了要求。资本方面,《意见》明确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课时方面,《意见》要求,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技术方面,《意见》强调,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师资方面,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第14条对培训服务行为做出规定,其中,在培训材料方面,《意见》指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在收费方面,《意见》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学科类“从严”
在具体要求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成为重要的监管内容,机构转型是必由之路。
《意见》从资质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3条提到,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第24条明确提出,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除了资质审批,学科类资本化也受到严格限制。《意见》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在经营方面,学科类培训的时间、师资、收费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意见》第14条规定,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第26条指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更加需要关注的是,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前阶段、高中的学科培训也将受到影响。《意见》第30条规定,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非学科“区分类别”
对于非学科类,《意见》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第13条指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第14条特别提到,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第30条指出,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不过,非学科类也有望成为课后服务的重要补充。《意见》第25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第28条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校内:减少作业总量;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作为承担教育主体作用的学校,《意见》提出的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等明确要求,旨在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意见》指出,一是减少作业总量。通过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过多。
二是提高作业质量。通过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三是强化教师职责。通过教师切实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并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四是减轻家长负担。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所以《意见》要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
另外,《意见》对加强课后服务提出保证服务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等明确要求,旨在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是解决家长上班时间无法接送的后顾之忧。延长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二是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既可以通过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又可以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还可以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外,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
三是拓展课后服务资源。课后服务通过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提供服务,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让学生享受到更多优质的课后服务资源。
四是加大对课后服务教师和人员的激励。通过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使学校师资得到充足保障。通过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人员的激励。
“众生相”:券商建议转型、机构纷纷表态
在“双减”文件正式推出后。多家券商下调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上市公司的评级。
里昂证券24日发布的研报称,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的课外辅导活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分析师认为机构营收将出现大幅度下降。中金公司23日称,将对教培上市公司进行收入利润影响测算和目标价调整。
中信证券认为,K9 学科类培训进入漫长调整期,建议向素质教育等方向转型。未来 K9学科类培训机构或将进入长时间的强监管时代,无论是经营发展还是资本化道路均被限制,同时学前教育培训和高中学科类培训也出现一定的监管风险,因此建议培训机构向政策更加鼓励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科技等方向转型。同时建议投资人规避 K12 学科类培训机构,观察后续配套政策的出台以及实际的执行情况。
政策发布后,新东方、好未来、精锐、网易有道等多家K12教育公司公司也均针对“双减”政策发表了声明均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守教育本质和育人初心,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不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同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率新东方、好未来、作业帮、猿辅导等120家全国性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倡议书”。倡议书发出7条倡议,分别为:一、深刻认识“双减”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四、正确认识校外培训定位,加快转型成为有益补充。五、坚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水平。六、遵守价格管理确保质量,充分体现公益普惠属性。七、杜绝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专家解读:规范校外培训势在必行,可先行先试
对于“双减”政策的有关规定,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钟秉林表示,目前校外培训市场的火爆带来了很多问题,存在诸如合同纠纷、财产安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缺乏资质、焦虑营销等培训乱象;也有少数学校教师校外兼职,违背了教师管理办法;以应试为特点的校外补课和“特长”培训的“剧场效应”扰乱了教育生态。因此,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势在必行。当然,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并不是不支持学生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在兴趣爱好类的校外教育供给方面具有优势,在学科教育方面也可以补差,但不能违背规律超纲教学、应试教学。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董圣足认为,对面广量大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长远看,只有进一步均衡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缩小教育差距,同时突出素质教育导向,优化教育评价方式,深化中高考改革,全面打破学校教育‘唯分是从’、‘以分取人’和‘分分计较’的困局,才能从根本上纾解社会各界的教育焦虑,有效降低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在‘补差培优’方面的所谓‘刚需’。
对于政策之下机构的转型,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公开表示,首先,已经上市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退市,或者剥离学科培训业务,将是接下来治理的重要内容,这会带来机构就业人员的巨大变动,以及退费等问题,需要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禁止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在节假日、寒暑假开展培训,也会影响到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存,造成培训从业人员失业等社会问题。这需要在先行先试中积累经验。
其次,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如果继续做培训,需要转变理念和经营模式,一方面,不能再以做生意思维从事培训,培训的营利空间已经大幅压缩,要有做教育的理念,为学生提供差异化选择。
另一方面,可以推进转型,从专注学科培训,转到非学科培训,以及成人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而就是转型进行这些培训,也需要避免过度逐利,过度追逐利益,必定会带来监管政策的调整。因为与机构的营利对应,就是家庭的培训支出负担。
再次,对学科培训机构的严监管,能否起到减轻学生负担之效,还要看其他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如课后服务、暑托服务、教育评价改革的具体推进。如果不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在叫停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培训后,家长的培训诉求如何得到疏导?如果不能提供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培训就可能变为家长请私教,以及转到地下经营,“头部”企业不再存在,可小作坊式培训机构会蔓延。这是必须直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