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应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

6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不当利益输送风险。

整体来看,《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

银保监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

《办法》重在统筹规范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吸收整合银行业保险业两方面制度优势,既统一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又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特点,力争实现监管标准一致性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

其次,明确了监管总体原则。银保监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

此外,《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设置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设置专岗,加强重点风险识别。同时加强信息披露,丰富监管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层层问责机制,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措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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