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申请获央行受理,中信、光大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金控办法》落地实施以来,首批获得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的公司。

6月4日,央行网站发布两则公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受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其中,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100%持股,受理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4日。

据了解,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落地实施以来,首批获得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的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同日,央行还重磅发布《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应当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名称应包含“金融控股”字样,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的,不得从事该办法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此外,在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金控办法》提出了监管要求。

在随后的2021年4月,央行还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意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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