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此举可提升谈判药品保障供应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事实上,自2017年医保部门启动药品谈判后,新上市的药品“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的问题时有发生。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大幅缩短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药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目录准入频率大幅加快,而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的模式尚未明显变化。改革前,大部分药品上市后都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改革后,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和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讲,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结果。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为了破解“进院难”,拟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努力提升药品可及性。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表示,政策将对患者、对药企、对药房、对医保自身多方产生积极影响。对患者而言,能在适宜的时间、适宜的机构、适时地拿到药品;对于药企而言,一定程度上保证谈判药品的权益,不需要“挤”医院这一根独木桥。对于药房而言,通过处方流转承接国谈药品落地,同时为患者提供药事服务,在接洽普惠性的医保和商保多元支付体制,能促进资源配置。陈昊也提醒,政策落地时下一步关键在于,多部门如何做好工作的协同,由于社会药房是基于商业化运行管理,对基金运行管理要求更高,对于患者自身自律的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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