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

在具有可比性的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

蓝鲸教育3月23日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据悉,成效评价是对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评价,其设计与大学排名、学科评估及绩效评价等有显著不同。其更加注重体系性、诊断性、集成性和发展性。

《评价办法》指出,成效评价遵循四大原则。第一,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坚持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坚持办学正确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内涵建设牵引,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贡献与机制创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

第二, 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考察建设高校主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基础研究取得“从0到1”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情况。考察立足优势学科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的情况。考察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以及在开拓治国理政研究新领域新方向上取得创新性先导性成果的情况。

第三,分类评价,引导特色发展。以学科为基础,依据办学传统与发展任务、学科特色与交叉融合趋势、行业产业支撑与区域服务,探索建立院校分类评价体系,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围绕特色提升质量和竞争力,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第四,以评促建,注重持续提升。设立常态化建设监测体系,注重考察期中和期末建设目标达成度、高校及学科发展度,合理参考第三方评价表现度,形成监测、改进与评价“三位一体”评价模式,督促高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治本纠偏,持续提高建设水平。

《评价办法》显示,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统筹整合《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作为评价重点,综合客观数据和主观评议,分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同视角,考察和呈现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其中,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成效评价组织方面,根据《评价办法》,每轮建设中期,开展建设高校自我评估。每轮建设期末,开展建设周期成效评价。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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