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15条,中小学不设立重点班

《基本规范》提到,中小学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在作业管理上,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蓝鲸教育3月17日讯,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15日,该规定正式版发布。

作业管理方面,规范要求,要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应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考试管理方面,规范要求,规定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同时,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规范招生行为方面,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等。

加强劳动教育方面,除要求“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建立学生值日制度,建立学生家庭劳动清单制度”等内容外,还增加了“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的内容。《规定》要求,在强化体育锻炼方面,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等。

健全作息管理方面,小学生睡眠每天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 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 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据了解,《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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