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早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称,经查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獐子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0年10月15日,獐子岛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獐子岛2016年度虚减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2017年度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獐子岛对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6年度净利润13,114.77万元,调增2017年度净利润27,865.09万元,导致2016年度净利润由盈转亏。
二、临时公告虚假记载
深交所称,獐子岛披露的《秋测结果公告》、《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深交所决定:
一、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梁峻、时任财务总监勾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孙福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邹建、王涛、罗伟新、时任董事赵志年、独立董事陈本洲、时任独立董事丛锦秀、陈树文、吴晓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五、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梁峻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六、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勾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孙福君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