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教育10月20日讯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