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图片领域版权整治力度,对摄影作品相关版权问题进行厘清。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日前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再次要求深入开展图片市场版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图片的侵权盗版行为。
版权局1号文件来了!规范摄影版权
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通过官网发布《通知》,这也是版权局今年的一号文件。《通知》回应业界呼声,着力解决一直备受争议和关注的摄影作品版权问题。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文称,这是国家多年来首次单独针对某个艺术门类出台的规范性措施,也是历史上首个关于摄影版权的文件。《通知》将对我国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广泛使用产生重要影响,对维护摄影家合法权益和繁荣摄影创作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原主任刘宇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通知》内容,刘宇说,无论对于创作者、经营者还是用户来说,《通知》出台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有利于加大对图片领域版权的保护力度,能够推动摄影版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
此次《通知》明确了“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在刘宇看来,摄影著作权有其特殊性,“《通知》厘清了以往一些模糊的认识”,作为一名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老摄影记者,刘宇说,“以往拍摄的作品都受保护了,感觉吃了一颗定心丸。”
“是该规范了”“摄影艺术纳入法律保护是件好事”“规范摄影版权,原创有了保障”……不少网友也对《通知》的发布予以点赞,纷纷表示“支持”与“期盼”。
作品被擅自篡改?作者人身权受保护
对于《通知》的出台背景,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摄影作品在网络传播中大量使用,图片侵权盗版现象较为严重。
刘宇坦言,图片领域的侵权盗版情况确实特别多,近期他就遭遇了一回。之前,刘宇把自己在武汉一线拍摄的260多张战“疫”作品刊登在了个人微信公号上,却被一些影响还挺大的电视台擅自使用,“既没有提前打招呼,也没有署名”。刘宇透露,不光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武汉的一位摄影界同仁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刘宇转述同仁的话说,“这种情况太普遍了,觉得很无力,基本上以往都选择忍气吞声。”
刘宇解释说,作为创作者,自己是希望也欢迎大家转发作品的,但前提是要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对于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一些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经常出现不经授权就转发摄影作品的现象,“就是因为维权非常困难,而违法成本却很低。”刘宇表示。
此番出台的《通知》针对创作者维权困难现象,明确指出,“为摄影作品的传播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提供公开、便捷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侵权纠纷投诉,切实履行“通知——删除”法律义务。”
《通知》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篡改摄影作品标题或作品原意等问题,特别强调了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刘宇多年参与中国摄影家协会工作,经常征集摄影作品,他在采访中提及了自己曾遇到的一些侵权情况,例如举办展览时,主办方可能未征求作者同意就擅自修改摄影作品标题,“以往大家并不当回事,但其实题目一改,有可能就破坏了摄影作品的完整性。”对于这种对擅自修改摄影作品的问题,《通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未经摄影作品作者许可,不得对摄影作品的构图、色彩等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摄影作品标题和作品原意。”对此,刘宇深表认可。
虚假授权、恶意索赔?不正当行为要规制
国内知名的图片版权网站“视觉中国”曾在2019年4月因一张黑洞照片深陷争议,伴随着舆论发酵,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摄影版权问题的广泛关注。当年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也将图片版权整治纳入其中,查办了一批涉及摄影作品侵权盗版的案件。
《通知》要求图库经营单位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活动,特别针对图库经营单位的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剑网2020”专项行动再次要求着力整治图片机构、版权代理公司存在的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恶意索赔等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版权和激励原创,也有网友留言希望严查“碰瓷”式的图片维权,“应该严厉打击把图片或作品发布到网上,故意诱导他人使用,而后再索赔的牟利行为”。
不管是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还是使用者,亦或是图库经营单位、摄影行业组织,只有各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共同推动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进一步规范。
新媒体时代,对于每天都会产生的大量图片作品,刘宇说,如何既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也给创作者带来收益,商业图库是这两者之间的一个重要“中介”,此外也可以作为一个国家视觉资料档案库,“多年过去后,我们能在图库里边相对完整地看到当时正在发生什么”。对于一些图库经营单位的不合法、不正当维权行为,刘宇也认为确实需要加以规范和整治。
(来源: 人民网 记者 燕帅 赵光霞 宋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