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收费惹争议:借款20万元,12.9万元成本被三家公司“瓜分”

12.9万的借款成本占20万本金的64.5%,平安普惠收取的利息、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四项费用,是否完全合理?

投稿来源:柒财经

继对平安普惠做了一系列报道后,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陆续收到不少借款人的反馈。值得一提的是,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平安普惠收费不合理”这一情况。

具体而言,除利息之外,平安普惠向借款人收取相关费用占到本金近一半,且被三家公司“瓜分”。平安普惠与借款人矛盾在于,费用收取上存在分歧。

一面,据借款人反映,平安普惠贷款专员以低息,银行放款等为卖点,使其误以为,直接从银行借款,利息在专员承诺的6%-10%之间。

另一面,平安普惠收取的利息和费用占借款本金超6成。借款人认为,平安普惠的贷款专员存在对其片面宣传。

借款20万元!成本12.9万元,被三家公司“瓜分”

2019年11月,江涛(化名)因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从平安普惠贷款专员了解到,贷款年化利息在9%左右,资金提供方为银行。

据江涛回忆,当时自己用钱心切,并考虑到利息并不算高,又是平安集团的关联机构,于是通过平安普惠APP借款20万元,分36期,每月还款本息6378元。

可到还款日时,除已还当期本息之外,江涛收到短信,提示有另外三笔扣款。仔细查看平安普惠APP上还款计划后,江涛才发现,“月保险费1505元、月服务费1250元、月担保费15.2元”。

这三笔“意料之外”的费用,三年下来,江涛共计要被收取保险费5.4万元、服务费4.5万元、担保费547元,共计9.97万元。

综合算下来,江涛这20万贷款本金的借款成本(利息+费用)为12.9万元,借款合同上标注的利率为9.2%。“我也不明白,所谓从银行借款,为何多出这么多收费名目。”他疑惑道。

据江涛提供的《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险单》显示,上述三笔费用(借款保证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分别被三家机构收取。

其中,本息由放款机构中航信托收取,服务费、担保费落入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手中,借款保证保险费用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收取。

对于上述四笔费用是否属于同一借款业务,为何由三家机构收取,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向平安普惠发送采访提纲,对方回应称,“由于涉及的客户情况语焉不详,我们无法回复”。

在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看来,从金融角度讲,借款人与平安普惠签署《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其他的《委托担保》、《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险单》属于从合同,依附于《借款合同》。

“虽《借款合同》之外的是从合同,但是相关费用是这笔借款而产生。”他提到,通俗地说,借款产生了利息、保险和服务费,虽是独立,但是在一个业务体系之内,不可分割。

保证险起担保,成本三年5.4万元

具体来看,江涛提供《服务委托书》显示,平安普惠提供服务有,信用状况评估、融资咨询(寻找合适借款方及增信方、专有名词解释等)、贷后服务(投诉受理等)。

至于《服务委托书》中提到服务是否对应借款人每月交的服务费,及此项服务是每月提供还是一次性提供,平安普惠同样未给出答案。

另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注意到,《委托担保合同》显示,平安普惠的担保比例为放款本金的1%,月担保费率为0.76%。

按照“担保费=借款本金*担保比例*月担保费率”计算,江涛20万借款,担保额度为2000元,其每月所交担保费正好是前述15.2元。

值得一提的是,2000元的担保额是否能覆盖20万元借款风险?平安普惠并未就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所提的质疑给出解释。

不过,某业内人士表示,担保比例的限定跟企业担保能力有关,即与企业规模有关。从盈利性上来说,担保比例越高,意味着偿债比例越高。

另若借款人良莠不齐,是从银行筛选下来的,偿债风险本身就大,收取这点担保费根本不足以覆盖风险。

“若提高担保比例,企业就要缴纳更多保证金,担保费也就会相应增加,但因为24%的监管红线不能逾越,企业不太可能从借款人手里收更多费用。”该业内人士补充道。

除服务费、担保费之外,据此前报道,有不少借款人在平安普惠上贷款,需购买两份保险,分别是意外险和借款保证保险,且存在强搭情况。

而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从一借款人处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其于今年4月在平安普惠申请38万贷款,下款之后,客服两次给其打电话,要求购买意外险,因不需要,其并未购买。

不过,这位借款人表示,有被购买借款保证保险。

毕研广认为,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搭售保险的现象屡见不鲜。首先,很多债务方让借款人买保险,美其名曰是为增加征信,但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而购买意外险,他表示,是为了防止借款人在还款周期之内出现意外,导致债权的消亡。相比,借款保证保险更多起到一个担保作用。如果借款人违约,由该保险来偿还。

江涛提供的《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下称“保单”)显示,投保人是借款人,保险人是财产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放款机构。

保单显示,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保险人依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保险人理赔后,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

某保险从业人员向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表示,平安这款借款保证保险属于一个再保险,可以理解为给保险上的保险,又或是给金融行为或财务流动上的保险。

换言之,因为有借款保证保险存在,借款人(投保人)可信度得到提升,放款机构(被保险人)更有信心将钱放给借款人。

“不过,这个借款保证保险坏处很明显,借款人借款成本大幅度提高,三年下年,光这一项花费达到5.4万元。”该保险从业人士称。

这不禁引发另一个疑问,就算借款保证保险可起到担保作用,变相提升借款人可信度,就能保证借款人在承担一定费用(近借款本金一半)情况下,按期准时偿还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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