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金牌美剧制作人的“分账”蛋糕?

失去潜在分成大蛋糕的他们是否会卯足马力加价,还是不可预知的未来。

投稿来源:壹娱观察

迪士尼的流媒体服务Disney+在上线五个月后订阅用户突破了5000万,作为参考,流媒巨头Netflix达到这一数字用了七年。根据2019财年的年报显示,包含流媒体Disney+在内的直面消费者&国际业务部门营收为93.49亿美元,占比13.4%,同比增长173.8%。在欧美地区新冠疫情蔓延,#Stayhome口号得到响应的背景下,迪士尼大刀阔斧式的流媒体进军, 宣告了阶段性的胜利。

迪士尼想和Netflix一较高下的野心,早已生动地写在一场别开生面的抢人大战中。

2018年2月迪士尼官宣《星球大战》未来三部曲将由与卫·贝尼奥夫(David Benioff)和D·B·威斯(DB Weiss)共同创作,五年的打包价为2.5亿美元。这两位曾与HBO有过十年的合作,共同打造了HBO王牌剧集《权力的游戏》。2019年8月,2DB又与Netflix签下为期数年的影视合作合约,合约价值2亿美元。

在以创作者为主导话语体系的美国电视产业中,给编剧开出如此高的价格与明星般的话题度,是在我国电视剧产业中非常少见的。

从传统电视网到流媒体,美国的电视产业伴随着市场话语权的转换,创作团队们也经历着收入分账的改变,流媒体执行收入“垄断”,而这层改变的背后,也是流媒体们对于内容壁垒高筑以及商业安全稳妥的渴求。

创作收入纠纷:祸起“三位一体”影视集团的“暗箱操作”

先简单介绍一下美剧的创作团队构成。在一个成熟的剧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有三个角色,创剧人(creator)、首席编剧(head writer)、剧集主管(Show Runner),这三个角色是可以兼任的,即可以一人同时担任两个或三个职位。

所谓创剧人(creator),顾名思义便是美剧的发起者。在构想出故事创意后,他(们)会与电视台进行沟通了解合作意向,当被采纳后就立即进入试播集的拍摄阶段。除非发生特殊情况,创剧人都会是剧集主管(Show Runner)。剧集主管决定了剧情的风格和走向,其实相当于电影的制片人,处理选角,导演,风格等执行方面的事务。而编剧团队(writer’s room)则由六至十余人组成,他们各显神通,有的负责搭故事逻辑框架,有的负责润色语言,首席编剧(head writer)则是统筹规划,稳定监工。

编剧在美国影视产业中属于妥妥的高薪职业,薪酬有业界标准可依,美国的编剧协会(Writers Guild of America)有一万二千多名注册编剧,皆受法律保护。他们在电视剧进入正式订购期后周薪在3000-6000美元之间,而一集三十分钟试播剧剧本酬劳为3万8千美元,六十分钟剧为5万2千美元,高薪的知名编剧们大多会聘请经纪人(agent)来为自己打理薪酬事务。

那为何又会频频出现《行尸走肉》第一季制作人(导演兼编剧)Frank Darabont因收入分成问题状告AMC这样的纠纷呢?

缘由得从影响电视产业三十年的财政利益和辛迪加法案(fin-syn rule)开始说起。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于20世纪70年代制定了财政利益和辛迪加法案,以限制商业电视网自制节目的数量,实现制播分离,鼓励中小型独立制片公司的发展,防止三大电视网的播放权垄断。在此法案的影响下,电视网将向制片公司支付授权费用(licensing fee)来换取两轮的剧集播放权,在两轮播毕后,制片公司可以将剧集卖给其他的电视台进行轮播。

90年代初,随着电视行业竞争加剧,呼吁自由发展的声音愈演愈烈,持续二十年的辛迪加法案就此废除,继而催生了一批影视公司垂直整合兼并热潮,好莱坞六大影视公司除索尼外皆拥有自己的公共电视网。自此,独立电视制片公司基本消亡。

垂直整合后的媒体集团们,理所当然地拥有了可以独立制作电影电视剧的制片公司(studio),作为制片公司代理存在的收取电视台授权费用的发行厂商(distribution company),以及公共电视网(network),三者构成了完美的闭环产业链,将利润紧扣在了自己手中。

回到刚刚说的编剧与制片公司的纠纷,编剧的收入构成众多,其中占大头的除了剧本酬劳以外,大热剧集的利润分成(participation in profit)也不可忽视。不同于剧本薪酬的“死线”标准,利润分成则要灵活的多,大多由编剧的经纪人(agent)与制作公司达成抽成协议,即按照分账收入的百分比分配给编剧,而百分比一般不会高于10%,具体数字则由编剧的市场竞争力决定。

那么制片公司的分账收入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具体地说,不同公司都可以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于是也造就了编剧与制片公司间如此多的分成纠纷。业内对于制片公司的分账收入有统一的叫法MAGR(modified, adjusted gross receipts), 由一定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所得。在前文我们提到过,制片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为imputed license fee即前文提到的一轮播放授权费用。

当如今的影视集团们都掌握着制片、电视网、发行三方抓手时,暗箱操作就出现了。以行尸走肉编剧的起诉为例,AMC同时制作和发行了这部剧,在进行自我交易(self-dealing)时,极有可能收取了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播放授权费用,导致制片方的收入账面价值极低,以至于编剧得到的分红少的可怜。但是关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定义,以及MAGR的复杂灵活性构成,都可能让审判变得难以裁决,这场官司从2013年持续到2017年,仍未下定论。

编剧们不仅和制作公司有难以调和的冲突,就连和自己的经纪人(agent)也恰有微妙的制衡。2019年,美国编剧协会WGA甚至曾鼓励编剧们开除自己的经纪人,原因在于影视界一向推崇的“打包费”(package fee)。

具体地说,垄断美国影视界的经纪公司有三家,他们旗下代理的人员包括演员、编剧以及导演。在2016-2017年,87%以上的电视剧都是打包完成的,即经纪公司打包一位剧集主管,一位编剧,一位演员或导演共同完成一部电视剧,电视台将会给予一笔可观的费用(package fee)。争论的焦点在于,美国编剧协会WGA认为打包费的存在驱赶了佣金的支付制度,导致经纪公司根本无心为演员或制作人员争取权益和片酬,他们只要打包好就万事大吉了。

不过对于中小编剧们来说,这个争论倒显得不太重要,他们认为自己有剧可接就,有钱可拿就行。

Netflix和Disney+的创作收入“垄断”:前端宽松适度,后端割掉“分账”

随着流媒体的日益壮大,一江春水又再度被搅乱。

对于金牌制作人们来说,当后端收入(利润分账)愈发难以明晰,流媒体的入局似乎又开始从制片公司这端向制作人们翘起了天平。

Netflix并没有自己的制片公司,急于发展内容护城河的它,从2017年开始便重金签约各种王牌制作人(showrunner),曾制作《实习医生格蕾》和《丑闻》等大热剧集的Shonda Rhimes于2017年和Netflix签下四年八部剧的打包合约,价值远超其与老东家ABC电视台十年1.5亿美金的合作价格。

紧接着步履不停地Netflix签下《美国恐怖故事》制作人Ryan Murphy,以五年3亿美金的价格被宣称为“最贵的电视界创作者签约交易”。与传统电视台不同的是,Netflix不需要担心广告主的取向,在内容创作上也能够给制作者们更多的发挥空间。

当然,财大气粗的Netflix不会放过这么好的借势宣传机会,只是宣传海报终究也有那一行被小小忽视的“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些打包价格并不涉及后端收入(利润分成)。

在传统电视网中,一般在电视剧进入80-100集后开始第二个“窗口期”,即进入重播可分发至其他有限或公共电视网,甚至地方电视台,这时重播所获的许可费用分成(syndication fee),将按比例进入制作人们的口袋。

如大热美剧《摩登家庭》,在经过ABC首播,USA电视台以及其他当地电视台轮播后,大部分收益仍归制作公司FOX所得。因此即使只有3%左右的几率走入重播窗口期,但对于这些大热剧集的制作人来说,这笔收入是非常可观的。毕竟,Netflix作为内容购买者,不可能会让内容有流向其他平台的可能。

Netflix和一般制作人的合作也遵循了同样的规则,即支付给制作人1.3倍的制作成本来进行播放权买断,这就是制片人(公司)可得的所有收入了。作为参考,电视网一般支付给制片公司70%的制作成本作为首轮播放许可费(imputed licensing fee),但后期大热剧制片公司可得的许可费分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稳步上升,可能远多于初期60%的制作成本。

近期入局流媒体的迪士尼采取了和Netflix相近的收入分配原则,打破了后端收入的高风险性,企图以一套完善的预先制定框架来保证创作者的前端固定收入。这套计算公式包括,收视率,预定的季数,得奖情况等,创作者在获得此计算公式的收入后不再获得后端的收入分成。也就是说,制作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与编剧不再有关系。

迪士尼这么做目的有二。首先,建立更为灵活的播放许可授权制度。严苛的播放许可费以及收入的会计计算,让迪士尼这样的垂直融合影视巨头稍有不慎就陷入官司对局。其二,对于拥有丰富剧库的迪士尼来说,要为即将上架流媒体平台的数千部作品计算好每一笔播放许可费以核算创作者的收入分成,也是一件颇为头疼的事。

总之,对于迪士尼这样的制播一体的影视巨头来说,想以宽松适度的前端收入计算规则来换取日后不必要的收入分成纠纷风险,是十分值当的。

收入改革在这场影视巨头转型流媒的对阵风暴中悄然孕育,对于中小编剧们来说,可谓是提前吃下的定心丸,而对潜在大热剧制造者来说,失去潜在分成大蛋糕的他们是否会卯足马力加价,还是不可预知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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