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乔丹体育搭“顺风车”失利

此次商标败诉等于失去了继续搭“顺风车”的便利,“乔丹体育”存在打着“乔丹”旗号,不能不说其“商业碰瓷”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

投稿来源:华牛原创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乔丹体育败诉,25类商标和图形被撤。

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成立于2000年。随着公司不断壮大,成为了中国运动服饰行业的领先品牌,甚至成为了国际篮联FIBA全球特许产品官方合作伙伴。

同时随着乔丹体育在行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2012年,迈克尔·乔丹便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随机控告乔丹体育侵权。

“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据了解,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美国NBA球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围绕“乔丹”商标是否侵权,双方打了一场长达8年之久的官司。

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姓名权,乔丹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

乔丹体育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

此前,迈克尔·乔丹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二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作为再度申请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最高院:撤销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最高院审理后认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对于“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乔丹体育也发布了相关声明,表示此次判决的(图形+文字)商标系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撤销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合法使用。

在声明中,乔丹体育指出,公司注册超过5年的74件商标此前已经获得了胜诉,其中包括公司核心使用了25类商标,因此,不会影响正常使用。

“傍名牌”会不会有出路?

据公开数据显示,2008-2011年,乔丹体育全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58亿元、23.16亿元、29.27亿元和17.04亿元,并成为国内六大体育品牌之一。

再到2019年4月,乔丹体育登陆上交所主板的上市申请通过初审,继2011年之后再度完成“过会”。

实际上,2011年11月,乔丹体育就已经成功“过会”,并计划于第二年3月底挂牌上市。然而,正是因为2012年开始的一系列“乔丹”商标的诉讼,让乔丹体育推迟了上市。

虽然推迟了上市。但近两年乔丹体育也在加速自身品牌发展,2018年,乔丹体育组织召开了主题为“新征程 百亿梦”的战略启动大会。乔丹体育将企业愿景描述为“成为广受认同的体育用品集团”,而在市场层面,乔丹体育则希望在2022年销售额突破百亿元。

在2019年的“双11”中,乔丹体育也交出了截至1点11分全品牌全网销售额破亿的成绩。

2019以来乔丹体育还频频赞助体育大赛,利用赛事平台传递品牌形象。除了赞助马拉松赛事外,乔丹体育还是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官方赞助商,同时是第25-30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和俄罗斯代表团的装备赞助商。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乔丹体育能够发展成为国内知名品牌,在一定程度上沾了迈克尔·乔丹的名气,所以乔丹体育“傍名牌”行为的是成功的,但是不会有出路的。

此次商标败诉等于失去了继续搭“顺风车”的便利,“乔丹体育”存在打着“乔丹”旗号,不能不说其“商业碰瓷”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此次“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也为后续其他同类知识产权争议提供了司法监管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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