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米高梅到李小龙,跨国商标侵权官司注定是罗生门?

真功夫侵权的官司恐怕没有米高梅那么好打。

投稿来源:新文化商业

近日,美国好莱坞米高梅集团提告中国米高梅影城背后的深圳米高梅公司侵犯商标权案一审宣判: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深圳米高梅公司除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万元。

该起案件缘起为,深圳米高梅公司为攀附宣传,在与两原告及米高梅集团全无关联的情况下,恶意将企业字号变更为“米高梅”,并以“米高梅”“MGM”以及相关雄狮标识于中国各地授权第三方开办米高梅影院,在影院装潢、会员卡、电影票、海报等使用了侵害两原告权利的“米高梅”“MGM”及雄狮图案。

此外,被告还注册、使用相关域名网站用于宣传、开拓影院加盟业务,且在宣传中假借米高梅集团商誉实施了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被告为全面模仿原告,还申请或者注册了多个与米高梅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对此,该案承办法官杨捷表示:“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经营大可放心,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中华老字号’,还是‘好莱坞老字号’,如果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查明其相关知识产权确实受到了侵害,都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平等保护、严格保护。”

事实上,要不是前几日李小龙之女李雪凝起诉真功夫餐饮侵犯李小龙肖像权连上头条,米高梅这场跨国知识产权案的胜利还得不到这么大的关注。

两个官司的共性

首先,均为境外企业索赔。

米高梅电影公司是美国米高梅集团旗下公司,也是米高梅公司的母公司,是美国领先的娱乐公司。作为上世纪初美国好莱坞“八大”电影公司之一,因为推出《乱世佳人》《绿野仙踪》《魂断蓝桥》以及007系列、霍比特人系列等经典电影,米高梅集团被众多中国观众所熟知。

12月25日,由于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李小龙之女李香凝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ruce Lee Enterprises,LC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李小龙公司”)向中国餐饮连锁品牌真功夫提出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公开在媒体版面连续90天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和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其次,均为美国企业因商标问题向中国注册企业提出侵权赔偿。

侵权都因为商标问题,与以往个人主体侵权不同的是,被告都是较大规模的商业公司。深圳米高梅按照美国米高梅公司的名字、LOGO等原样制作出了一整套中国“米高梅”品牌商标并注册了版权,且授权全国各地影院进行使用。

而李小龙女儿李香凝早几年就开始陆续买回父亲的影片和商标的版权,她打算把这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让“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但在中国,不乏仰慕李小龙功夫巨星的名气,用含有“李小龙”、“小龙”等字眼注册的公司或商标,其中真功夫在品牌LOGO和宣传片及名字上确实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客观结果,很多网民表示以为真是李小龙代言品牌。并且,“真功夫”已经是中国著名的连锁餐饮品牌了,其被起诉的侵权商标已经存在了十五年。

真功夫官司没有米高梅好打

真功夫侵权的官司恐怕没有米高梅那么好打。

李小龙公司应该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对真功夫提起诉讼,诉讼争议点在于,真功夫的‘功夫龙’人物形象造型是否为李小龙肖像的卡通化,对此被告可以否认,并举证是该形象是自己设计的动漫形象或是其他人的肖像。

事实上,真功夫不仅仅使用卡通版李小龙形象作为LOGO设计原型,还在宣传广告片中直接邀请长相酷似李小龙的演员,模仿李小龙招牌动作和台词进行商业广告拍摄。

但在真功夫与李小龙的纠纷中,并不止于商标,而是要先裁定肖像权是否侵权,相对于前三个申诉成功的案例要复杂很多。

对于此次公共危机的处理,真功夫在官方渠道没有丝毫歉意,反而连续发布声明否认侵权,表示会积极应诉,这一定程度上激怒了网友。在声明中,真功夫表示:“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

言外之意就是,这个商标是合法注册的,既然能通过商标注册又如何会违法呢?

对李小龙公司而言,此次维权难点在于,被告真功夫可以抗辩称,已把该形象注册成为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在使用,那么双方可能会面临商标纠纷。由于上海法院不负责商标侵权案件,原告需要到北京的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商标无效的行政程序,理由在于这些商标侵犯了李小龙的肖像权。

对此,国咨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告诉新文化商业:“真功夫和米高梅两个案子起因都是侵权,但是侵权行为的客体区别很大。真功夫案,起诉真功夫商标侵犯李小龙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身权利,认定是否侵权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有关于人身权利的法律,实质上与商标是否严格审批、合法注册无关,只要认定该商标侵犯肖像权,就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根据《商标法》第45条,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查阅中国商标网可以留意到,真功夫近年来已获得了不少“功夫龙”形象的注册商标,其中部分商标的注册时间已超过了5年,对于这些商标,律师则表示,李小龙公司可能只能通过诉讼获得一定的赔偿,但很难制止真功夫继续使用。

在这两起案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商标,二是跨国。

王律师表示:《商标法》规定了严格的注册审批流程及禁止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审核标准相对来说是严格的。初审通过后还有公告期,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核准注册的商标,若侵权,利害相关人可以申请商标无效。

在跨国维权方面,此前韩国著名的健身明星郑多燕就曾向中国企业提出过侵权诉讼并胜诉。

2013年1月,广州美漾尔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郑多燕”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茶、糖果及饼干等商品上。2015年6月,郑多燕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郑多燕已经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郑多燕”三字作为非固有词汇,美漾尔公司未对申请该商标的创意作出合理解释,美漾尔公司申请与郑多燕中文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诉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提供者为郑多燕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

无独有偶,早前有人因环球影业系列《速度与激情》系列电影大火,注册了 “速度与激情FAST AND THE FURIOUS”商标,用在第32类啤酒、果汁、饮料制作配料等商品上,后被法院裁定撤销商标使用权。

王律师指出,在跨国纠纷中,商标的国际保护,主要积于经各国共同制定并加入的一些保护性公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只要是成员国,都会受到保护。但是各国公约的保护规则各有不同,有的必须在本国注册才受保护,有的在某一成员国注册后,其他成员国都认可并保护。

而随着近几年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真功夫与李小龙的法律纠纷案件虽然复杂,但也应该抱有最好的期许。胜诉与否,对于中国商标法的完善都有着标志性意义。

 

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该投稿文章作者观点,不代表蓝鲸号立场。 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转载,蓝鲸号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