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业被评为责任企业遭质疑,协会致歉,公司否认花钱买奖

在当前信息产业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公众媒体纠察力、辨别力的迅速提高,让此番鸿茅药业获评的“闹剧”以“撤销”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投稿来源:五谷财经

日前,中国中药协会在北京召开以“革故鼎新·熠耀未来”为主题的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在此发布会上,鸿茅药业获得“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称号,鸿茅药业副总裁获评“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此举一出,鸿茅药业首当其冲,当即引发社会舆论强烈质疑。

一位资深媒体人士告诉《五谷财经》,在这个节骨眼上,本应该低调行事,鸿茅药业却还要去拿奖并去宣传,说明其公共关系处理能力较弱,这也应了那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谚语。

质疑缘由则来自鸿茅药酒产品功能宣传广告被通报违法、产品药性不良反应案例频发以及鸿茅药业曾做出的不当企业行为。

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7年十年间,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2018年4月16日,国家药监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食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

同时,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案例在网上也是比比皆是,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

面对诸多质疑,2018年6月7日,鸿茅药酒发布《致广大消费者、全国合作伙伴的一封信》,回应称近期由于部分自媒体对鸿茅药酒的虚假、不实报道,给全国消费者、经销商及零售药店造成了很多的困扰和不便。

同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形式,对鸿茅药酒产品属性等多个问题进行解答。

告知书显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所列毒性中药品种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同时,告知书中还显示2004年至2017年底,鸿茅药酒一般病例131例,严重病例6例。

一般病例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等,严重病例表现为皮疹、潮红、心悸、失眠等,未发生致人中毒或死亡的现象。

《五谷财经》注意到,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日报刊登消息,内蒙古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全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公布了52家拟表彰企业,鸿茅药酒赫然在列。

而就是在广告通报违法、产品副作用病例曝光的背景下,鸿茅药业仍能获得地方有关部门扶持,如今在2019年末又被中药协会评为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故引发社会广泛争议,质疑声不绝于耳。

对此,广大媒体纷纷发声,表示“鸿茅药业获‘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奖’是对社会的冒犯”、“离谱”、“讽刺”、“凭什么”等标题直击此次鸿茅药业获奖事件,12月26日,中国中药协会对此正式发布致歉函,并决定撤销本次表彰。

“在发布《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在表彰环节出现了争议较大的入选企业和个人,引发公众批评。协会在引导鼓励会员企业热心公益、投身精准扶贫、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中出现偏差,疏于审査和管理,尤其对于“鸿茅药酒事件”在社会公众舆论中的影响认识不足,引起广泛质疑。对此,协会诚恳接受各方就此事的批评指正。协会决定撤销本次表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中国中药协会方面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中药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全国中药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而随着此番鸿茅药业获评风波,也使公众对其其组织的规范性以及评选公正性产生质疑,更有公众质疑此番鸿茅药业是否是通过内部运作“花钱”获评“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称号。

对此,中国中药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9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是该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合作的项目,该项评选也是由第三方机构负责。

“我们和他们(第三方)签订有协议,(我们)只是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后面这个评选是一个副产品。”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 “我们协会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收取企业任何经费。在这个项目上,我们没有收取任何企业的钱。”

而面对此次风波,鸿茅药业品牌传播部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企业做了很多事情以后得了这个奖,不可能凭空无故地颁个奖(给我们),并且进而强调鸿茅药业做的公益、扶贫、义诊之前都有相应的报道。

对于此次公众提出的鸿茅药业获评是否属于付费赞助时,鸿茅药业品牌传播部相关人士以“怎么可能”四字回应,同时表示评选标准是中药协会定的,鸿茅药业并不清楚有哪些考核指标。

面对公众最为关注的鸿茅药业此次获评“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依据,鸿茅药业方面表示考量指标由中药协会确定,自身并不清楚;而中国中药协会则称发布会是协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项目,评选由第三方负责,对于具体鸿茅药业的获评标准依据,至今仍无定论。但在当前信息产业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公众媒体纠察力、辨别力的迅速提高,也让此番鸿茅药业获评的“闹剧”以“撤销”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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