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时代的潜在威胁?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

一家拥有二维码支付专利的公司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起诉至法院,要求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投稿来源:艾媒网

近日,一家拥有二维码支付专利的公司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起诉至法院,要求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3日上午,本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腾讯方表示,微信支付的逻辑与原告持有的专利并不相同,故不构成侵权。

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联动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银河联动公司在其官网上称,在移动互联网尚未兴起时,其即与中国移动合作研发“中国移动二维码”。而本次涉案的专利,即是这一时期沉淀出的核心技术。微卡时代公司表示,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财付通公司和腾讯公司并不认可原告的诉请,他们表示,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腾讯公司代理人表示。在二维码中嵌入字符串是十分常见的技术,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对应的就是待支付链接网址。虽然链接中可能包含有商家信息,但在微信后台分析处理时并不涉及商户,二维码仅是完成支付。

对此,微卡时代公司回应称,在支付链接的生成过程中,势必涉及商家的特定识别,因此本案中,腾讯方和凡客诚品均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由专利名称及微卡时代公司和银河联动公司庭审现场表示可知,该专利包含商户信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个体性。而微信支付系统仅是提供支付渠道,与商户信息没有关系,因此,两项设计具有不同的理念和运行模式。

他认为,如果确实如腾讯公司代理人所言,二维码采集、解码、辨识是已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那么微信支付系统就不构成侵权。

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移动支付时代,微信支付早已普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该案由此受到关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微信支付的日均总交易量超过10亿次。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到6.59亿人,每月移动支付金额占总支出比例超过75%的用户达到43.6%,预计2019年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将突破7亿人,增至7.33亿人。“无现金时代”有望实现。2018年中国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277.4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136.7%,2019年第一季度交易规模达83.9万亿元。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随着各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业务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延伸,目前移动支付已经渗透至用户主要生活场景,移动支付交易频次和总体交易规模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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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支付宝、微信支付双寡头主导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二者交易规模市场总占比超过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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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结果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网民在线上消费更偏好使用支付宝,60.8%的受访网民线上消费选择第三方移动支付工具时,更倾向于使用支付宝。而在线下场景中,网民使用微信支付的倾向度更高,65.6%的受访网民会选择使用微信支付在线下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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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网民线上消费场景集中于电商网购,而阿里在该领域占据较大优势,支付宝也在线上支付方面对用户实现更大覆盖。

对于目前市场上两大产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其优势应用场景呈现差异化特点。支付宝依托阿里电商体系在商品贸易生态中应用更广,而微信支付则依靠微信广泛应用的优势,渗透至更多线下日常场景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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