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与经纪协会召开“加强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中介行业自律规范推行会”并发布了新制定的《昆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自律规范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在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持卡上岗外,同时对卖方也规定了收费标准。
新规要求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在昆明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未进行信息实名的经纪从业人员不能成为昆明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员;不能参与昆明市从业服务卡考核;不能参与星级评定等。
新规表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事相应的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当佩戴有效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服务卡,该卡有效期一年,每年更换。
与此同时,新规明确了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及最高收费标准。对于买卖中介服务,其基本服务项目包括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与推广、明确成交意向及订立交易合同、售后服务等5大项。其中,最高收费标准为买方承担房产交易成交价的2%,卖方承担房产交易成交价的1%。
对于房屋租赁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则明确提供8项服务。租赁中介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个月租金,由出租承租双方协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