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佬谈“996”再掀争议,只有加班才叫拼搏?

所谓“996”,是指工作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中午休息不超过1小时,且一周工作6天。这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制度,却备受互联网企业及企业家推崇。

蓝鲸TMT 刘敏娟

最近,“996工作制”显然已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继2019年2月有赞公司在年会上宣布将推行“996工作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后,一场由程序员发起的反996运动于3月底迅速席卷全网,日前,马云、刘强东、周鸿祎等互联网大佬集中针对996发表了各自观点,再一次将这个话题推上热搜榜。

而这次,部分大佬支持“996”的观点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争议,甚至吸引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关注和评价,对强制加班、美化加班的企业文化提出了质疑。

互联网大佬“996”之争愈演愈烈

所谓“996”,是指工作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中午休息不超过1小时,且一周工作6天。这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制度,却备受互联网企业及企业家推崇。

4月12日,马云率先发表了对996的看法。他表示,“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是修来的福报”、“加入阿里要做好准备一天(工作)12小时”。当这番言论遭到热议和质疑后,马云接连两次补充道,自己不为996辩护,但向奋斗者致敬。

颇具玩味的是,刘强东与马云罕见地站在了同一个阵营。刘强东在朋友圈发文称,京东近5年未实施末位淘汰制,人员急速膨胀的背后是发号施令者变多而实干者变少,他表示京东永远不会强制员工995或996,但混日子的人不是兄弟,也引发一些负面评价。

然而,当当创始人李国庆旗帜鲜明地站在了另一阵营,隔空呛声道,自己坚决反对996。他认为,优秀的企业是结果导向、效率导向;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他赞成实干与巧干,而不是低效率的耗时间。

此外,360董事长兼CEO周鸿祎、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等业界大佬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委婉地表达了自己对996的看法。周鸿祎指出,强制员工996没意义,996要从人性出发,让团队拿到股票,让员工自愿进入996;张朝阳则表示,搜狐要求员工尽职尽责地工作,把工作当成本份,这是一种职业精神。

据微热点数据显示,4月12日至今,996的热度接连出现了四波超过90的小高潮;从热度指数的变化趋势来看,996这一话题在4月15日9时达到了94.7的热度峰值。而在与996相关的全部信息中,提及频次最高的词语依次为劳动者、员工和生活。

鼓吹“996”遭质疑,官媒批企业美化加班文化

无独有偶,早在两个月以前,互联网领域就曾掀起一场“996”风暴。

2019年2月,有赞公司高管在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的消息遭到曝光,有赞CEO朱宁在朋友圈回应称,“这绝对是好事”,引发舆论一片哗然。新华社旗下时政刊物《半月谈》、新京报等媒体均对此发表评论,痛批有赞公司宣扬996工作制的行为。

针对互联网大佬此番谈及“996工作制”的言论,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多数网友对“996”表示反对,认为“996工作制”本身就有悖于劳动法,且非996并不意味着平庸,将996与奋斗划等号不仅属于偷换概念,还存在道德绑架的嫌疑。

但也有部分网友指出,996并非强调无意义的加班,而是强调奋斗精神;一个人想要成功,便自然会为此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截至目前,两大阵营对此仍争论不休,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主流媒体也开始关注此事并公开发声。总体而言,主流媒体几乎无一例外对强制加班、美化加班的企业文化提出了质疑。

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崇尚奋斗,不等于强制996》的文章中称,没有人不懂 “不劳无获” 的道理,但崇尚奋斗、崇尚劳动不等于强制加班;不能给反对996的员工贴上“混日子”“不奋斗”的道德标签,而应该正视他们的真实诉求。

工人日报发文称,辛勤劳动不等于无所顾忌的加班和漫无边际的任务指标,“为幸福而奋斗”也不应当成为企业逾越法律红线、忽视员工健康权休息权的代名词。将超时加班美化为“拼搏和敬业”的企业文化,这是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可能损害高质量发展的耐力。

“996”成互联网行业潜规则,加班文化何去何从

在有关“996”工作制的相关讨论甚嚣尘上的背后,实际上正透露出,加班已逐渐成为互联网行业“潜规则”的现象。

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生活状况调研报告》,从不加班的白领仅占18.05%,对剩余超八成的白领而言,加班则成了常态。在加班的白领中,每周加班3小时以内的人最多,占比约26.43%;每周加班10小时及以上的则超过了20%。

另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频繁的加班也是导致从业者亚健康、甚至过劳死的重要原因。网经社根据公开资料统计,近年来互联网行业曾发生过多起从业者“过劳死”事件,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数据技术及产品部(DT)总监欧吉良、网易代理首席执行官孙德棣、华为员工胡新宇、百度员工林海韬、腾讯游戏高管李俊明等均死于过度劳累。

在法律层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创业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尤为不易,员工在企业创业初期频繁加班也属于比较常见的现象,从企业发展阶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等角度而言,加班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尽管如此,“996”工作制仍然是违法行为。

在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看来,本次舆情的爆发从表面上看是因为“996”工作制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从更深层次分析,“996”盛行的背后是互联网发展初期红利下降后,互联网公司出于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更加强调单个人力资本的产出价值。

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企业需要设计合理的激励和薪酬制度,使更多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能力,而不是设计一套固化的加班制度,迫使员工最大量度的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