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剑指违规举债,地方政府牵头、金融机构自查

财政部1月对内蒙古、山东、河南、重庆等地的部分县、市政府与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开出问责函。

《经济观察报》今天发文称,财政部今年1月对内蒙古、山东、河南、重庆等地的部分县、市政府与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开出问责函,要求被点名地区和机构分别进行核实,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问责缘起2016年专项核查

蓝鲸银行频道发现,此次大规模问责缘起财政部2016年下发《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题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94号)(下称:94号文),组织相关地区办事处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违规举债、政府出具担保函等。

此外,在问责函中,财政部特别提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下称:43号文)。而43号文提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而在此前,部分省份地方政府已提前作出反应。蓝鲸银行频道也曾报道,贵州、江苏、浙江等地已在去年10月、11月着手统计承诺函发出情况,并全面叫停“出函”。这些省份也没有出现在本次问责函的名单上。

城投公司扮演主角

蓝鲸银行频道注意到,地方城投公司依然是违法违规举债的主角。其中,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经财政部核查确认,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于建设期及建设期后第一年至第17年或者第18年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5.5亿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各盟市旗县交通局。

重庆方面,该市黔江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批复同意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融资。当年11月至12月,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融资款0.55亿元。经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批准,区财政局提供了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

而四川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私募债等方式融资,并向有关金融机构出具了确认函,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本息等,安排财政资金偿还。

安信证券研报指出,过去城投公司习惯于凭借政府信用向金融机构融资,这是2014年国务院43号文最主要的防范限制对象。城投公司失去政府信用后,新增融资难度加大。

而在2016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下称:《预案》),中央将不对地方债务兜底。《预案》明确指出,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业内人士曾对蓝鲸银行频道表示,此举意味着地方政府隐性兜底破产,市场对政府承诺函担忧扩大,并将失去对城投平台的资质信仰。

金融机构配合违规将被严肃追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去年11月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上,将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果不其然,在一月的“问责事件”中,财政部还分别致函商务部、银监会两部委,要求对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或配合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肃追究。

据《经济观察报》今天报道,2015年5月重庆黔江区教委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个《回租赁合同》融资1.2亿元;2015年6月和8月,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个《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

而建行于2015年9月与河南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建驻营基建[2015]153号合同,同月该行发放贷款6.4亿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会议纪要,承诺将公共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6.4亿元。市财政局据此向中国建设驻马店分行出具承诺函。

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则是于2015年向成都市新都区土地整理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2.08亿元(名义为购买苗木、花卉及中药材等),相关合作社将贷款资金转入成都市新都区神龙投资有限公司,经有关区政府领导同意调剂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土地整理等政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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