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区统计“承诺函”,隐性兜底或将破产

今天,蓝鲸银行频道获悉,江苏地区已着手统计“承诺函”发出情况,预计将全面叫停“出函”。

蓝鲸银行频道11月15日文:财政部严查地方政府违规担保风声再起。今天上午,有知情人士向蓝鲸银行频道透露,江苏地区已着手统计“承诺函”发出情况,预计将全面叫停“出函”。昨天,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下称:《预案》),中央将不对地方债务兜底。

《预案》明确指出,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

有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地方政府隐性兜底破产,市场对政府承诺函担忧扩大,并将失去对城投平台的资质信仰。

国家机关不允许对外担保

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承诺函”与“担保函”两种称呼。由于政府机关在内部审查时认为用“担保函”这样的称呼明确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于是采用一些曲线的方式出具各种形式的“承诺函”,因此,两者从内容上来讲没有多大的差别。

然而,国家机关不允许对外担保不仅仅是中国特色,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基本通行这一做法。

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担保法》第8条均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

《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结果就是,国家机关——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出具的具有担保含义的承诺函无效。

贵浙核查、撤回“承诺函”

今年10月13日,有权威媒体曝出,贵州等地宣布发出的承诺函、确认函作废并收回。涉及的财政局和金融机构包括正安县财政局、安顺市财政局、国泰租赁、远东国际租赁、中信信托等,而这些承诺函主要用于地方城投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

安顺财政局在收回《承诺函》的函中称:安顺黄埔物流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因你公司向国泰租赁融资需要,我局于2016年6月出具了《承诺函》,根据《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和《预算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的规定,现予以收回。“请贵公司于10月13日将资料原件交回我局”。

安信证券研报指出,过去城投公司习惯于凭借政府信用向金融机构融资,这是2014年国务院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最主要的防范限制对象。

以安顺市财政局为例,此次撤回承诺函即是坚决贯彻43号文精神的直接体现。城投公司失去政府信用后,新增融资难度加大,将难以承担基建投资主力,未来将转向PPP项目。

随后在10月15日,浙江省财政厅也被曝出在对“承诺函”等问题核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帮助相关企业融资出具了“兜底函”,为申请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承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浙江省财政厅随即要求各有关单位对此情况作出说明。

华创证券指出,2014年底,政府曾取消此前的企业债券纳入政府专项债务,而且承诺函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应,“政府幺蛾子不是第一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