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

11月8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8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拟设立的外资银行在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业务范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方面作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分为七个章节,共一百四十六条,主要修订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明确,拟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资金来源合法。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应当无偿或者授权境内已设分行拨给拟设分行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据悉,此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资银行参与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表示将坚持对外开放与审慎监管并重,严防系统性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平稳发展。